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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蕉城区蕉南林雅金蔬菜摊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林雅金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50902MA3031C08M所属地区:福建省
企业地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6-1号蕉南市场内蔬菜区B2-01、02、03、08号摊位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宁区市监处罚〔2026〕35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10月28日从农民购进山药9.5斤,进货价每斤7.5元,实付进货金额71元。截至2025年10月30日止,山药已销售完,销售价格每斤10元,数量9.5斤,销售金额95元,获利24元,货值金额95元,违法所得95元。 2025年10月30日,宁德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受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当事人销售的山药(购进日期:2025年10月28日)进行监督抽检。2025年11月25日,宁德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出具检验报告[NO:DSJ25350900372230862ZX],检验项目: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mg/kg),标准指标:≤0.3mg/kg,实测值: 1.0mg/kg,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 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及复检申请。 2025年12月30日,蕉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福建省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第三章第三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召开了专家评审会对涉案山药中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是否为“严重超出标准限量”进行认定,专家评估认定意见为:“按照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山药中的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标准限量为≤0.3mg/kg,现根据宁德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的检验报告[NO:DSJ25350900372230862ZX], 宁德市蕉城区蕉南林雅金蔬菜摊销售的山药的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检测值为1.0mg/kg。经专家组认定,宁德市蕉城区蕉南林雅金蔬菜摊销售的山药的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的含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超出标准限量,但不属于“严重超出标准限量”,不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 当事人购进上述涉案山药时,未留存供货凭证,未索取并留存农民的相关地址、电话等身份信息,未查验涉案食用农产品相关的承诺合格等证明材料,未履行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义务。 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福建省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平台,当事人是初次违法。
-
-元
宁德市蕉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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