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自贸试验区好邻超市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延京 | 注册资本:4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18MA074QPC3L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陕西道88号上东花苑自建配间101号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东疆市监处罚﹝2026﹞2号
2026年3月4日,当事人在经营期间销售的1袋“五香烤肠”(生产日期:20250623;保质期:150天;规格:400克/袋)和2袋“榴莲糖”(生产日期:20250218;保质期:12个月;规格:145克/袋)均超过保质期。上述涉案食品系当事人于2025年6月29日从天津庆大泽澎渤商贸有限公司采购,其中“五香烤肠”共购入5袋,进价8。5元/袋,按照10元/袋出售,其中4袋已于2025年7月21日退给供货商,剩余1袋;“榴莲糖”共购入8袋,进价4。2元/袋,按照6元/袋出售,其中5袋是在保质期内售出,1袋自用(未录入收银系统),剩余2袋。 本案无违法所得,货值金额按照涉案食品销售价格计算共计22元。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2。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证明被委托人李青焕的身份; 3。现场笔录和现场检查照片,证明现场检查情况; 4。询问笔录,证明当事人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事实情节; 5。销售单、销售退货单,证明当事人采购、退回涉案食品的情况; 6。商品销售明细复印件,证明当事人销售涉案食品的情况; 7。供货商资质、合格证明,证明当事人进货查验的情况。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涉案食品“五香烤肠”1袋,“榴莲糖”2袋;2。罚款100元。
100.00元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6-05-08
2
津东疆市监处罚〔2025〕16号
当事人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事项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的行为
1.没收违法所得588元;2.罚款2000元。
2000.00元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11
3
津东疆市监处罚〔2025〕7号
当事人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事项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的行为
1.没收违法所得:1355.4 元;2.罚款:1000 元。
1000.00元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22
4
津东疆市监处罚﹝2023﹞1号
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1。没收鲍菇扇贝肉(鲜辣味)1袋,侨逗妈火鸡面(油炸型方便面)1袋;2。罚款2000元
2000.00元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06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2-07-08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