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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海曙区捷创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善庭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20355112005X4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石碶街道雅源北路11号508室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7-14
(2025)浙0206民初898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陈**
宁波海曙区捷创运输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镇海支公司,敬**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甬海人社罚决字﹝2025﹞第000026号
当事人宁波海曙区捷创运输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5日在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鄞江镇大桥村金岩路实施了企业未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或克扣工资的行为,违反了《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的规定,根据《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10000.00元
宁波市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12-12
2
甬运政罚﹝2025﹞11124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11月06日10时05分,宁波市海曙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宁波海曙区捷创运输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宁波海曙区捷创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宁波海曙区捷创运输有限公司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宁波银行湖东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责令限期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3000.00元
宁波市海曙区交通运输局
2025-05-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