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市双飞渣土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胡文兵 | 注册资本:3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784MA2DBTM60D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东城望春东路161号二楼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2-02
(2025)浙0784民初8993号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永康市双飞渣土运输有限公司
董**,永康市浩杰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永康市人民法院
2
2025-09-05
(2025)浙0784民初245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吕**
何**,永康市双飞渣土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义支公司
永康市人民法院
3
2025-08-26
(2025)浙0784民初245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吕**
何**,永康市双飞渣土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义支公司
永康市人民法院
4
2024-09-13
(2024)浙0784民初3927号
运输合同纠纷
永康市双飞渣土运输有限公司
曹**
永康市人民法院
5
2024-08-30
(2024)浙0784民初3927号
运输合同纠纷
永康市双飞渣土运输有限公司
曹**
永康市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11-22
运输合同纠纷
永康市双飞渣土运输有限公司
曹**
裁判文书
永康市人民法院
2
2024-09-23
运输合同纠纷
永康市双飞渣土运输有限公司
曹**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永康市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金运政罚〔2025〕58J103
2025年4月2日9时45分,永康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徐俊、傅王刚在永康市老330国道地塔田地段执法检查时发现,永康市双飞渣土运输有限公司聘用的驾驶人员董法兵驾驶浙G61237重型自卸货车,运载渣土从永康市前仓物流港工地到永康市物流港搅拌站,运费人民币200元整。永康市双飞渣土运输有限公司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第三十二条,其行为涉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1000.00元
永康市交通运输局
2025-04-03
2
金运政罚〔2025〕58J102
2025年4月2日9时30分,永康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徐俊、傅王刚在永康市老330国道地塔田地段执法检查时发现,永康市双飞渣土运输有限公司聘用的驾驶员黄锐驾驶浙G50917重型自卸货车,从永康市前仓物流港工地运载沙子到永康市物流港工地搅拌站,该车装运的沙子高出货箱栏板,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永康市双飞渣土运输有限公司系浙G50917车辆所有人。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1000.00元
永康市交通运输局
2025-04-03
3
金运政罚〔2024〕58J83
2024年3月21日9时50分,永康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李向东、孙浩洁在永康市花园大道大塘王村地段执法检查时发现,永康市双飞渣土运输有限公司聘用的驾驶员龙殿武驾驶浙G59880自卸货车,从永康市交警大队工地运载石子到永康市象珠镇,永康市双飞渣土运输有限公司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第三十二条,其行为涉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1000.00元
永康市交通运输局
2024-03-26
4
金运政罚〔2024〕58J67
2024年3月14日9时45分,永康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李向东、孙浩洁在永康市老330国道花街镇政府门口地段执法检查时发现,永康市双飞渣土运输有限公司聘用的驾驶员印明成驾驶的浙G59256重型自卸货车,运载泥土从永康市南苑路工地到永康市花街镇,永康市双飞渣土运输有限公司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第三十二条,其行为涉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1000.00元
永康市交通运输局
2024-03-19
5
金运政罚〔2024〕58J68
2024年3月13日9时35分,永康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朱向阳、傅王刚在永康市东永线柿后路段执法检查时发现,永康市双飞渣土运输有限公司聘用的驾驶员许继承驾驶浙G57167自卸货车,从永康墁塘运载石头到永康长城,每趟运费人民币300元整,永康市双飞渣土运输有限公司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第三十二条,其行为涉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1000.00元
永康市交通运输局
2024-03-19
6
金运政罚〔2024〕58J69
2024年3月14日9时35分,永康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李向东、孙浩洁在永康市老330国道花街镇政府门口地段执法检查时发现,永康市双飞渣土运输有限公司聘用的驾驶人员刘克渠浙G50368重型自卸货车,运载泥土从永康市南苑路工地到永康市花街镇。永康市双飞渣土运输有限公司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第三十二条,其行为涉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1000.00元
永康市交通运输局
2024-03-19
7
金运政罚〔2023〕58J604
2023年11月28日10时22分,永康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徐锦清、陈育婷在永康市石柱镇地塔田路口执法检查时发现,永康市双飞渣土运输有限公司聘用的驾驶员骆斌驾驶的浙G67368重型自卸货车,运载渣土从永康市西城街道周塘工地到永康市石柱镇地塔田工地,永康市双飞渣土运输有限公司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第三十二条,其行为涉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1000.00元
永康市交通运输局
2023-12-04
8
金运政罚〔2023〕58J598
2023年11月23日10时5分,永康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徐锦清、陈育婷在永康市石柱镇池宅村路口巡查时,永康市双飞渣土运输有限公司聘用的驾驶人员胡建财驾驶浙G61937重型自卸货车,运载渣土从永康市西城街道周塘到永康市石柱镇池宅村工地。永康市双飞渣土运输有限公司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第三十二条,其行为涉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1000.00元
永康市交通运输局
2023-11-24
9
金路政罚〔2023〕58J8
2023年8月29日8时53分,永康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陈志昂、倪银刁在永康市330国道金州科技公司路口执法检查时发现,永康市双飞渣土运输有限公司聘用的驾驶员胡建财驾驶浙G61937自卸货车,从永康市水码头村运载25吨猪血岩到永康市金州科技公司,该车装载猪血岩掉落砸碎造成污染公路路面长8米,宽2米,面积为16平方米,永康市双飞渣土运输有限公司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滴漏或者飘散,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涉嫌违反《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其行为涉嫌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滴漏或者飘散,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1000.00元
永康市交通运输局
2023-08-29
10
金路政罚〔2023〕58J9
2023年8月24日7时17分,永康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陈志昂、倪银刁在永康市330国道金州科技公司路口执法检查时发现,永康市双飞渣土运输有限公司聘用的驾驶员高子科驾驶浙G56132自卸货车,从永康市水码头村运载23吨猪血岩到永康金州科技公司,该车装载猪血岩掉落碾碎造成污染公路路面长8米,宽2米,面积为16平方米,永康市双飞渣土运输有限公司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滴漏或者飘散,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涉嫌违反《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其行为涉嫌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滴漏或者飘散,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1000.00元
永康市交通运输局
2023-08-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