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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双飞渣土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朱志永注册资本:3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784MA2DBTM60D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东城望春东路161号二楼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2-02
(2025)浙0784民初8993号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永康市双飞渣土运输有限公司
董**,永康市浩杰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永康市人民法院
2
2025-09-05
(2025)浙0784民初245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吕**
何**,永康市双飞渣土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义支公司
永康市人民法院
3
2025-08-26
(2025)浙0784民初245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吕**
何**,永康市双飞渣土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义支公司
永康市人民法院
4
2024-09-13
(2024)浙0784民初3927号
运输合同纠纷
永康市双飞渣土运输有限公司
曹**
永康市人民法院
5
2024-08-30
(2024)浙0784民初3927号
运输合同纠纷
永康市双飞渣土运输有限公司
曹**
永康市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11-22
运输合同纠纷
永康市双飞渣土运输有限公司
曹**
裁判文书
永康市人民法院
2
2024-09-23
运输合同纠纷
永康市双飞渣土运输有限公司
曹**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永康市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永综执罚决字〔2025〕第000586号
永康市双飞渣土运输有限公司承接了永康市古山镇两山共富智慧物流产业园--二期的土石方运输业务,于2025年8月5日取得永康市建筑垃圾清运处置核准单(永综合执法202508014)。2025年9月6日,永康市双飞渣土运输有限公司运输该项目工地的建筑垃圾共29车次,其中4车次未运行电子转移联单且每车次运输的建筑垃圾约16立方米,未运行电子转移联单涉及的建筑垃圾体积共计约64立方米。我局于2025年9月9日向永康市双飞渣土运输有限公司发送《永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改正通知书》(永综执古山责改通字〔2025〕第09090001号),限2025年9月12日17:00前进行整改。2025年9月30日10:13经复查,未发现未运行电子转移联单的情况,当事人已整改到位。
处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
50000.00元
永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02-09
2
金运政罚〔2025〕58J103
2025年4月2日9时45分,永康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徐俊、傅王刚在永康市老330国道地塔田地段执法检查时发现,永康市双飞渣土运输有限公司聘用的驾驶人员董法兵驾驶浙G61237重型自卸货车,运载渣土从永康市前仓物流港工地到永康市物流港搅拌站,运费人民币200元整。永康市双飞渣土运输有限公司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第三十二条,其行为涉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1000.00元
永康市交通运输局
2025-04-03
3
金运政罚〔2025〕58J102
2025年4月2日9时30分,永康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徐俊、傅王刚在永康市老330国道地塔田地段执法检查时发现,永康市双飞渣土运输有限公司聘用的驾驶员黄锐驾驶浙G50917重型自卸货车,从永康市前仓物流港工地运载沙子到永康市物流港工地搅拌站,该车装运的沙子高出货箱栏板,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永康市双飞渣土运输有限公司系浙G50917车辆所有人。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1000.00元
永康市交通运输局
2025-04-03
4
金运政罚〔2024〕58J83
2024年3月21日9时50分,永康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李向东、孙浩洁在永康市花园大道大塘王村地段执法检查时发现,永康市双飞渣土运输有限公司聘用的驾驶员龙殿武驾驶浙G59880自卸货车,从永康市交警大队工地运载石子到永康市象珠镇,永康市双飞渣土运输有限公司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第三十二条,其行为涉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1000.00元
永康市交通运输局
2024-03-26
5
金运政罚〔2024〕58J67
2024年3月14日9时45分,永康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李向东、孙浩洁在永康市老330国道花街镇政府门口地段执法检查时发现,永康市双飞渣土运输有限公司聘用的驾驶员印明成驾驶的浙G59256重型自卸货车,运载泥土从永康市南苑路工地到永康市花街镇,永康市双飞渣土运输有限公司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第三十二条,其行为涉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1000.00元
永康市交通运输局
2024-03-19
6
金运政罚〔2024〕58J68
2024年3月13日9时35分,永康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朱向阳、傅王刚在永康市东永线柿后路段执法检查时发现,永康市双飞渣土运输有限公司聘用的驾驶员许继承驾驶浙G57167自卸货车,从永康墁塘运载石头到永康长城,每趟运费人民币300元整,永康市双飞渣土运输有限公司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第三十二条,其行为涉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1000.00元
永康市交通运输局
2024-03-19
7
金运政罚〔2024〕58J69
2024年3月14日9时35分,永康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李向东、孙浩洁在永康市老330国道花街镇政府门口地段执法检查时发现,永康市双飞渣土运输有限公司聘用的驾驶人员刘克渠浙G50368重型自卸货车,运载泥土从永康市南苑路工地到永康市花街镇。永康市双飞渣土运输有限公司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第三十二条,其行为涉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1000.00元
永康市交通运输局
2024-03-19
8
金运政罚〔2023〕58J604
2023年11月28日10时22分,永康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徐锦清、陈育婷在永康市石柱镇地塔田路口执法检查时发现,永康市双飞渣土运输有限公司聘用的驾驶员骆斌驾驶的浙G67368重型自卸货车,运载渣土从永康市西城街道周塘工地到永康市石柱镇地塔田工地,永康市双飞渣土运输有限公司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第三十二条,其行为涉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1000.00元
永康市交通运输局
2023-12-04
9
金运政罚〔2023〕58J598
2023年11月23日10时5分,永康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徐锦清、陈育婷在永康市石柱镇池宅村路口巡查时,永康市双飞渣土运输有限公司聘用的驾驶人员胡建财驾驶浙G61937重型自卸货车,运载渣土从永康市西城街道周塘到永康市石柱镇池宅村工地。永康市双飞渣土运输有限公司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第三十二条,其行为涉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1000.00元
永康市交通运输局
2023-11-24
10
金路政罚〔2023〕58J8
2023年8月29日8时53分,永康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陈志昂、倪银刁在永康市330国道金州科技公司路口执法检查时发现,永康市双飞渣土运输有限公司聘用的驾驶员胡建财驾驶浙G61937自卸货车,从永康市水码头村运载25吨猪血岩到永康市金州科技公司,该车装载猪血岩掉落砸碎造成污染公路路面长8米,宽2米,面积为16平方米,永康市双飞渣土运输有限公司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滴漏或者飘散,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涉嫌违反《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其行为涉嫌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滴漏或者飘散,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1000.00元
永康市交通运输局
2023-08-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