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吉如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丁海旭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0403MA0NRTUPX3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元宝山区平庄新房身村三组476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1-15
(2024)辽1322民初5516号
保险纠纷
赤峰吉如商贸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赤峰市分公司
建平县人民法院
2
2024-10-11
(2024)辽0921民诉前调102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李**,白**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阿拉善盟分公司,褚**,赤峰吉如商贸有限公司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3
2024-09-10
(2024)辽1322民初331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朝阳兴源运输有限公司
朱**,赤峰吉如商贸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赤峰市分公司
建平县人民法院
4
2022-04-28
(2022)辽1322民初20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赤峰吉如商贸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赤峰市分公司
建平县人民法院
5
2022-02-23
(2022)辽1322民初20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赤峰吉如商贸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赤峰市分公司
建平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5-30
2025-02-14
(2024)辽1322民初5516号
保险纠纷
赤峰吉如商贸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赤峰市分公司保险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817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赤交综执元罚(2025)0015号
2025年4月2日15时24分,赤峰市交通运输局的执法人员在X20012K+500处执法检查时发现,李振波驾驶(主车蒙D43296、挂车冀A82K3挂)重型半挂自卸货车拉载灰渣,执法人员上前询问并向当事人出示了执法证件。经询问得知,该车拉载灰渣从赤峰红山出发,目的地朝阳喀左,挂车冀A82K3挂在运输过程中没有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情况发生。
罚款壹仟元整
1000.00元
赤峰市交通运输局
2025-04-07
2
内交综执(六)11罚(2024)0330001号
2024年3月27日00时00分,孙长林驾驶赤峰吉如商贸有限公司拥有的普通货车蒙D43377(挂车号:辽PT911挂),途经喀喇沁旗西桥镇赤凌一级公路K47+800处,经检测与调查发现,车辆存在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违法行为。
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4-03-30
3
赤交综执元(2023)29号
2023年3月9日我队收到2022年7月24日赤峰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松山区大队《违法超限超载车辆信息抄告表》,抄告张小卫驾驶蒙D43296号主车、辽G8811挂号6轴货车,装载货物碎石车货总重149.9吨,在松山区违法超限运输,被松山区大队查处,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为00540797号。我执法人员在初步调查期间,于2023年3月13日又收到了辽宁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3年1月3日《关于抄告贵区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信息的函》附表《内蒙古自治区籍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运输信息》、《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抄告赤峰吉如商贸有限公司蒙D43296号6轴货车,于2022年10月7日16时42分赵文义驾驶该车车货总重149.5吨,在大三线72公里800米违法超限运输,被辽宁省建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查处,出具《建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辽公(交)行罚决字[2022]2113222100176094号。结合我队2022年8月28日收到的2022年8月12日赤峰市交通运输局赤交便字[2022]282号文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文件内交发[2022]499号文,转发2022年7月4日辽宁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抄告贵区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信息的函》附表《内蒙古自治区籍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运输信息》、《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抄告赤峰吉如商贸有限公司蒙D43296号6轴货车,于2022年6月1日10时35分张小卫驾驶该车车货总重160.82吨,在宝锦线45公里100米违法超限运输,被辽宁省北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查处,出具《北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辽公(交)行罚决字[2022]2113812200149464号:抄告赤峰吉如商贸有限公司蒙D43296号6轴货车,于2022年6月16日17时16分丁海旭驾驶该车车货总重89.02吨,在赤锦线95公里100米违法超限运输,被辽宁省朝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查处,出具《朝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辽公(交)行罚决字[2022]2113212100158266号。2023年3月18日我执法人员通过《标准协同式道路运输业务管理系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电子平台调查井截图,涉案蒙D43296号货车所属经营业户赤峰吉如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丁海旭,《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号:赤150403705313,初发证日期2018年02月28日,有效期起始日期2022年02月28日,有效截止日期2026年2月27日,该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证号:元150403711772号,下次年审日期2023年11月17日。我局进行了立案,2023年4月24日在赤峰市元宝山区交通局办公楼三楼311办公室,执法人员依法调查询问了涉案蒙D43296号货车经营业户赤峰吉如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丁海旭授权委托代理人、公司车队长吕海利,对以上该公司涉案货车的违法事实抄告均确认属实无异议,对我执法人员调查取得的该公司涉案车辆人员经营者相关数据截屏结果确认属实无异议。赤峰吉如商贸有限公司蒙D43296号货车自2021年11月17日至2023年3月18日我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期间,分别在2022年6月1日、2022年6月16日、2022年7月24日、2022年10月7日涉案违法超限运输共4次,执法人员认定赤峰吉如商贸有限公司蒙D43296号货车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进行了全过程记录。
决定吊销赤峰吉如商贸有限公司蒙D43296号车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证号为:元字150403711772号)的处罚
-元
赤峰市交通运输局
2023-06-07
4
辽葫交罚字﹝2023﹞10030014
2023年03月29日上午,接到南票路政移交车辆蒙D95838(牵)蒙DY099挂(黄)号货运车辆。葫芦岛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吕江华、许昊在南票区仇化屯路政卸载场对该货运车辆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该货车实际出厂标准与核发的道路运输证上高度为3380mm,经执法人员现场勘察该货车车厢实际高度为3770mm(加车厢上沿折叠板),车厢栏板擅自加高390mm。经查,赤峰吉如商贸有限公司未经职能机关批准,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给与责令整改处以8000元罚款
8000.00元
葫芦岛市交通运输局
2023-03-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