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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安县文鑫食品小作坊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华东注册资本:2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2450224MA5ML4D39U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融安县长安镇新兴路38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融安市监处罚〔2025〕54号
经查实,当事人融安县文鑫食品小作坊(李东华)取得《营业执照》《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后开展粽子生产加工活动,并在位于融安县长安镇鑫和城南农贸市场日杂小百货49号摊的融安县李华东食品摊对外销售。当事人为了增加粽子的口感和卖相,于2024年7月23日从融安县阿华食杂批零店以3.00元/斤的价格购进10斤硼砂用于粽子的加工制作,截至案发当日,该批硼砂还剩6.35斤。2024年10月31日当事人以3.50元/个的成本生产加工肉粽75个,以0.65元/个的成本生产加工凉粽100个,并于2024年11月1日早上自行拿到融安县李华东食品摊进行销售,其中肉粽售价4.50元/个,凉粽1.00元/个。 2024年11月1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融安县李华东食品摊销售的肉粽和凉粽进行抽样,样品经广西华融达计量质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检验。2024年11月26日,本局收到广西华融达计量质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2份《检验检测报告》(报告编号:2024-SP-WT0133、2024-SP-WT0134),其中:1.《检验检测报告》(报告编号:2024-SP-WT0133)的检验结论为:经检验,所检项目不符合食品整治办【2
当事人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综上,结合前述自由裁量理由,办案人员建议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建议对当事人作行政处罚如下: 一、没收涉案的无标签标识的白色晶状粉末(硼砂)1袋(6.35斤),以及使用非食品原料(硼砂)生产的食品凉粽391个,肉粽52个; 二、没收违法所得110.00元; 三、罚款3000.00元,罚没款合计3110.00元,上
3000.00元
融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4-30
2
融安公行罚决字[2023]00576号
2023年1月28日至2023年6月9日期间,融安县文鑫食品小作坊负责人李华东在外国人SOUKPANYA NOUK(苏英)未持有工作类居留许可下,雇用其在广西融安县长安镇38号融安县文鑫食品小作坊内从事工作,涉嫌非法雇用外国人员务工
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融安县公安局
2023-06-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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