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耀平耀军食品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余小妹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10117MA1J2KDA6W | 所属地区:上海市 |
| 企业地址:上海市松江区西林北路1761弄15号1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松烟处[2024]第37号
2024年02月24日09时34分,本局专卖执法人员经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后,依法对位于上海市松江区西林北路1761弄15号1层的上海耀平耀军食品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号:310117207148)进行检查,发现该店存在违法经营卷烟的嫌疑。执法人员在该店经营场所查获涉嫌违法经营的卷烟:卷烟产品贵烟(跨越)2条、泰山(心悦)2条、南京(十二钗烤烟)2条、南京(炫赫门)1条、云烟(细支云龙)1条、黄山(红方印细支)1条、七匹狼(纯境)1条、牡丹(蓝中支)1条、利群(西子阳光)1条、黄鹤楼(天下名楼)1条、中华(双中支)1条、黄金叶(爱尚)1条、利群(夜西湖)0.5条、南京(十二钗薄荷)0.9条,合计14个品种16.4条,共计涉案物品数量16.4条用于对外销售,现场无法查清上述卷烟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和证明。因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有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嫌疑。经本局负责人批准,专卖执法人员即将上述涉案物品作为证据,依法予以先行登记保存。整个检查过程,现场负责人始终在场,并未对该行政强制措施提出陈述与申辩。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该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384.8元(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总额的10%)。
384.80元
上海市松江区烟草专卖局
2024-03-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