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帅舟电器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毛群芬 | 注册资本:11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282761472950G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慈溪市新浦镇上舍村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8-23
(2021)浙0282民初771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宁波帅舟电器有限公司
蔡**
慈溪市人民法院
2
2021-08-16
(2021)浙0282民初771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宁波帅舟电器有限公司
蔡**
慈溪市人民法院
3
2020-07-24
(2020)浙0282民初5346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无锡小天鹅电器有限公司
宁波帅舟电器有限公司,上海小天鹅衣诺科技有限公司
慈溪市人民法院
4
2019-10-15
(2019)浙0282民初9087号
不正当竞争纠纷
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帅舟电器有限公司,慈溪市附海小保姆电器厂,天津家家小天鹅科技有限公司
慈溪市人民法院
5
2019-06-14
(2019)浙02民初215号
不正当竞争纠纷
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小天鹅衣诺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市江北宁宁家电商行,宁波帅舟电器有限公司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6
2019-06-10
(2019)浙0282民初4503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不正当竞争纠纷
罗博特·博世有限公司,博世(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博世西门子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帅舟电器有限公司,蒋**,刘**
慈溪市人民法院
7
2019-06-10
(2019)浙0282民初4503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不正当竞争纠纷
罗博特·博世有限公司(ROBERTBOSCHGMBH),博世(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博世西门子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帅舟电器有限公司,蒋**,刘**
慈溪市人民法院
8
2019-05-14
(2018)浙0282民初12355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不正当竞争纠纷
西门子股份公司,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
深圳博世西门子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帅舟电器有限公司,蒋**,刘**
慈溪市人民法院
9
2019-03-11
(2019)浙0282民初1516号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深圳博世西门子科技有限公司
宁波帅舟电器有限公司,蒋**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10
2019-03-11
(2018)浙0282民初12355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不正当竞争纠纷
西门子股份公司,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
深圳博世西门子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帅舟电器有限公司
慈溪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2-04
2021-01-19
(2020)浙02民终275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西门子股份公司、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800000.00元
民事案件
2
2020-12-09
2020-08-28
(2020)浙0282执恢1339号之一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溪支行、慈溪市首创电器厂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0-12-02
2020-10-20
(2020)浙0282民初5346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无锡小天鹅电器有限公司与上海小天鹅衣诺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帅舟电器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80000.00元
民事案件
4
2020-07-22
2019-01-16
(2019)浙02证保4号
商标权权属纠纷
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帅舟电器有限公司、宁波市江北宁宁家电商行商标权权属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19-11-22
2019-11-12
(2019)浙0282民初9087号
不正当竞争纠纷
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与天津家家小天鹅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帅舟电器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0000.00元
民事案件
6
2019-11-14
2019-05-22
(2019)浙02民初215号之一
不正当竞争纠纷
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与宁波市江北宁宁家电商行、上海小天鹅衣诺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19-11-01
2019-10-28
(2019)浙0282民初1516号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深圳博世西门子科技有限公司与宁波帅舟电器有限公司、蒋**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8
2018-09-17
2017-08-27
(2016)浙0282执5801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溪支行、慈溪市首创电器厂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9
2018-01-02
2017-12-22
(2017)沪73民终307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上海荣事达欧电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百威电器有限公司与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17-09-19
2017-07-31
(2016)沪0101民初27253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荣事达欧电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百威电器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40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慈市监处罚﹝2026﹞162号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生产的洗衣机经检验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上述不合格批次产品货值金额6960元,违法所得6300元。<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综合案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并决定处罚如下: 没收违法所得6300元,并处罚款8352元,两项共计罚没款14652元,上缴国库。<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综合案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并决定处罚如下: 没收违法所得6300元,并处罚款8352元,两项共计罚没款14652元,上缴国库。
8352.00元
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28
2
慈市监处罚﹝2024﹞618号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是一家家电生产企业。其生产的双桶洗衣机经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检验不合格。截至被本局查获时止,当事人共生产上述双桶洗衣机18台,成本价180元/台,除抽检2台无偿提供外剩余16台已全部销售,按照销售价200元/台计算,经营额3600元,从中非法获利3200元。另查明:当事人曾于2024年3月1日因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被本局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慈市监处罚〔2024〕196号。<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本局认为:当事人生产、销售的双桶洗衣机,经检验不合格。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属于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的行为。鉴于当事人一年内因同一性质的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决定给予当事人在法定幅度内从重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决定责令停止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并决定处罚如下: 没收违法所得3200元,并处罚款8800元,两项共计罚没款12000元,上缴国库。<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800.00元
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05
3
慈市监处罚﹝2024﹞196号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9月28日共生产长红虹电牌XQB100-168G220V~50Hz400W规格型号的全自动洗衣机20台,成本价为208元/台。2023年10月2日,当事人以210元/台的销售价全部销售给宁波红米电器有限公司。2023年10月12日,在2023年浙江省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飞行)中,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对宁波红米电器有限公司销售的上述当事人生产的长红虹电牌XQB100-168G220V~50Hz400W规格型号的全自动洗衣机进行了抽检,被判为不合格产品,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为“噪声”、“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和“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项目,检验报告编号为J2310AJ6666-00733。2024年1月9日,本局将上述检验报告及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家用电动洗衣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在法定异议期限内也未提出复检申请。共计货值金额4200元,违法所得4200元。另查明:当事人因相同违法行为于2023年被本局处罚,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慈市监处罚〔2023〕291号。<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生产销售的全自动洗衣机经检验为不合格产品,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4200元。2、罚款10500元。以上共计罚没款14700元。<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500.00元
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01
4
慈市监处罚〔2023〕417号
2022年8月1日,当事人生产该批次涉案洗衣机5件,于当日将5件该批次涉案洗衣机出售给慈溪市信昌电器有限公司。2022年8月9日,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慈溪市信昌电器有限公司经销的标称宁波帅舟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的该批次涉案洗衣机进行了监督抽样,抽样数量为2件(其中备样数量为1件)。2022年9月29日,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检验报告》(编号:2211111460),报告显示当事人生产的该批次涉案洗衣机在2022年浙江省第二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飞行)中被判定检验不合格。2022年12月22日,本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编号:2211111460)和《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家用电动洗衣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通知书(送生产者)》直接送达给当事人。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未提出异议,也未申请复检。截至2022年8月1日,该批次涉案洗衣机生产数量为5件,生产成本为250元/件,销售价格为290元/件,共销售5件。故以上共计违法货值1450元,违法所得1450元。
另查明:当事人于2022年3月因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洗衣机被本局处罚。处罚决定书文号:慈市监处罚〔2022〕340号。
当事人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的家用电动洗衣机(双桶洗衣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决定从重处罚如下:
一、没收违法所得1450元;
二、罚款4200元。
以上合计罚没款5650元。"
4200.00元
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19
5
慈市监处罚﹝2023﹞291号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2022年8月9日,根据2022年浙江省第二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飞行)任务,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慈溪市昱柯电子商务经营部在抖音平台销售的产品名称为家用电动洗衣机(全自动洗衣机)进行抽检,规格型号:XQB100-168G;商标:长红虹电;生产日期/批号:2207;生产者:宁波帅舟电器有限公司;抽样数量2件,备样1件;售价:518元/件,上述洗衣机经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检验被判定为不合格,其中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能效等级项目的检验结果不符合要求。被抽检不合格的家用电动洗衣机(全自动洗衣机)的生产者为当事人,执法人员于2023年3月1日向当事人送达了报告编号为2211111454的检验报告,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也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检要求。现已查明当事人于2022年7月生产了规格型号为XQB100-168G的家用电动洗衣机(全自动洗衣机)共20件,并于2022年8月3日全部销售给慈溪市昱柯电子商务经营部,销售价415元/件,成本价410元/件,以上价格均不含税。本案货值金额8300元,违法所得8300元。另经查明,上述规格型号为XQB100-168G的家用电动洗衣机(全自动洗衣机)经过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3C证书编号为202*****705029775。另经查明,当事人曾于2021年、2022年因相同的违法行为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过。<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生产、销售检验不合格的家用电动洗衣机(全自动洗衣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一、没收违法所得8300元;二、罚款16600元;共计罚没款24900元。<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6600.00元
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4-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