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浩特市兆德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段振海 | 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2502MA0NL10B57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额办华油街万象星城哈那乌拉装饰城1#-1-315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5-06
(2024)内0425民初8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锡林浩特市兆德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张**,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辽市分公司,李**,中烁交通运输有限公司
克什克腾旗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7-22
(2024)内0425民初8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锡林浩特市兆德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中烁交通运输有限公司通辽分公司
裁判文书
克什克腾旗人民法院
2
2024-06-28
(2024)内0425民初8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锡林浩特市兆德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中烁交通运输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克什克腾旗人民法院
3
2024-03-04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锡林浩特市兆德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中烁交通运输有限公司通辽分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克什克腾旗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内交综执(七)10简罚(2026)072号
2026年8月13日23时40分,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执法人员在锡林浩特收费所开展执法检查发现一车辆超限,执法人员高佳峻(05000090307)王文丽(05000090216)出示执法证件并全程开启执法记录仪对车辆进行检查。经查,刘思奇驾驶锡林浩特市兆德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车辆蒙H58386、蒙H4769超(临)重型低平板半挂车,拉载装载机由宝昌至锡林浩特市,执法人员利用卷尺实际勘验该车辆长度21.7m,车辆宽度3m,车辆高度4m,车轴数6轴,其中,长超出认定标准3.6m,宽超出认定标准0.45m,吨位为48.1吨,该车未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锡林浩特市兆德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的车辆未经许可擅自超限行驶,驾驶员现场提供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从业资格证等车辆证件,执法人员在现场进行了询问,执法人员已告知当事人违法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其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上述事实,证据1:现场照片4张,用以证明蒙H58386、蒙H4769超(临)重型低平板半挂车,违法事实;证据2:现场视频1份,用以证明违法事实;证据3:现场笔录1份,用以证明违法行为发生时的现场状况等事实;证据4:勘验笔录1份,用以证明案件相关场所、物品等的客观状况;证据5:刘思奇身份证1份,驾驶证1份,从业资格证1份,用以证明代理人身份信息;证据6:蒙H58386、蒙H4769超(临)重型低平板半挂车行驶证1份,道路运输证1份,临时行驶车号牌1份,用以证明车辆基本信息;证据7:法人身份证1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1份,营业执照1份,用以证明公司基本信息;证据8:授权委托书1份,用以证明代理人身份及代理权限;证据9:泵单1份,用以证明车辆载货情况;证据10:挂靠服务合同1份,用以证明代理人与公司之间的关系。予以佐证。
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元)
200.00元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6-08-14
2
内交综执(七)10简罚(2026)058号
2026年7月29日8时41分,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执法人员在锡林浩特收费所开展执法检查,发现齐书全驾驶锡林浩特市兆德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蒙H71978、蒙H4149超(临)重型低平板半挂车,拉载百货由无锡市至满洲里市,执法人员高佳峻(05000090307)王文丽(05000090216)出示执法证件并全程开启执法记录仪对车辆进行检查。经检查,该车挂车无道路运输证,锡林浩特市兆德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现场提供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从业资格证等证件,执法人员在现场进行了询问,留取相关证据材料,执法人员已告知当事人违法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其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上述事实,2026年7月29日8时41分,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执法人员在锡林浩特收费所开展执法检查,发现齐书全驾驶锡林浩特市兆德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蒙H71978、蒙H4149超(临)重型低平板半挂车,拉载百货由无锡市至满洲里市,执法人员高佳峻(05000090307)王文丽(05000090216)出示执法证件并全程开启执法记录仪对车辆进行检查。经检查,该车挂车无道路运输证,锡林浩特市兆德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涉嫌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现场提供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从业资格证等证件,执法人员在现场进行了询问,留取相关证据材料,执法人员已告知当事人涉嫌违法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其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予以佐证。
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1500.00元)
1500.00元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6-07-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