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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荣欣兴业图文广告制作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鹏程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2210105MA11EA7C6N所属地区:辽宁省
企业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长江街128号辽大科技园E区118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辽沈)文综罚字﹝2026﹞F-156号
根据沈阳市民族宗教局来函和于洪包道基督教活动点提供的相关证据,2026年7月30日沈阳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陈宇06010021553、吴平06010021632出示证件后对位于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长江街128号的沈阳荣欣兴业图文广告制作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现场问该单位负责人如果与执法人员有利害关系可以申请回避,该负责人表示不需要回避。根据于洪包道基督教负责人徐瑰的笔录于洪包道基督教储存的《新生命》《新生活》等450本非法出版物为该单位印制。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单位下达《调查询问通知书》要求该单位负责人在规定期限内到我机关接受调查询问,同时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并对检查全过程拍照取证。本次检查由该单位现场负责人王素军全程陪同检查,本次检查于2026年7月30日16时30分结束。 2026年8月4日,沈阳荣欣兴业图文广告制作有限公司(王鹏程)负责人王鹏程来到本机关接受调查询问,承认沈阳荣欣兴业图文广告制作有限公司存在违反《印刷业管理条例》的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印刷或者复制业务的行为。 2026年8月10日,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对本案立案调查。 执法人员通过现场实地检查、调查询问、拍照等取证手段,依法收集和提取了如下证据: 1、文书编号为(辽沈)文综检(勘)字〔2026〕201号的《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调查询问通知书》各1份,证明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现场检查情况、当事人的违规行为及执法人员采取的措施。 2、现场检查照片4张,证明执法人员对沈阳荣欣兴业图文广告制作有限公司(王鹏程)进行检查的现场情况,以及设备原始资料信息。 3、《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王鹏程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4、于洪包道基督教活动点提供的沈阳荣欣兴业图文广告制作有限公司的收据凭证,证明于洪包道基督教活动点在沈阳荣欣兴业图文广告制作有限公司印制450本非法出版共花费了5000元。 5、当事人向执法人员出具的《成本清单》证明沈阳荣欣兴业图文广告制作有限公司给于洪包道基督教活动点印制450本非法出版物共花费3204.5元的成本。 6、文书《调查询问笔录》2份,证明当事人承认存在违反《印刷业管理条例》的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印刷或者复制业务的行为。 以上证据合法有效,与本案件事实情节形成关联,并且能相互印证,充分证明违规事实和具体情节。
当事人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印刷或者复制业务的行为违反了《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应当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壹仟柒佰玖拾伍元伍角(1795.5元)、没收非法财物:佳能G580打印机一台以及罚款壹万元整(10000元)的行政处罚。
10000.00元
沈阳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6-09-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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