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泰诚门诊部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振邦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12MACCNA5F7L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小站镇润淼佳苑28号楼14、15号(存在多址信息)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津南市监处罚〔2026〕95号
经查,天津泰诚门诊部有限公司分别于2025年10月、11月从华润医药天津有限公司购进药品恩替卡韦分散片(批准
第 1 页 共 4 页文号:国药准字H20100129、批号:250910710)600盒、5600盒,共6200盒,购进价格为3.5元/盒。当事人于2025年10月
23日至2025年11月6日通过美团平台销售药品恩替卡韦分散片(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00129、批号:250910710)184盒,当事人于2025年11月11日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津DA022j00270),当事人提供了上述药品的购进票据、销售记录,每盒恩替卡韦分散片销售价格随时有波动,184盒恩替卡韦分散片销售总价为2171.34元。本案货值金额为2171.34元,违法所得为1527.34元。
1.没收违法所得1527.34元;2.罚款10000元。罚没合计11527.34元。
10000.00元
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23
2
津津南卫医罚〔2025〕0023号
天津泰诚门诊部有限公司使用未取得处方权医师赵洪雯开机女药品处方的行为,违反了《处方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条的规定,依据《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应当予以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天津市津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09-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