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康丰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吴凯 | 注册资本:5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1002MA35J2JM7P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嵩湖乡政府大道19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8-06
(2024)赣0502民初5076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新余市建和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
江西康丰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2
2023-03-06
(2023)赣1002民初35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阮**
抚州市临川区嵩湖乡人民政府,江西康丰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抚州市临川区交通运输局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3
2023-02-03
(2023)赣1002民初35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阮**
江西康丰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抚州市临川区嵩湖乡人民政府,抚州市临川区交通运输局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临财购罚决〔2025〕4号
江西康丰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其他供应商串通投标,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罚款人民币叁万壹仟柒佰壹拾陆元整(¥31716.00元)
31716.00元
抚州市临川区财政局
2026-01-29
2
余城罚决字﹝2025﹞第041号
该公司在未取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情况下,在“新余市城区低洼地段雨水排水设施二期改造工程”项目工程施工过程中,擅自处置建筑垃圾23127.46立方米。
该公司在未取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情况下,在“新余市城区低洼地段雨水排水设施二期改造工程”项目工程施工过程中,擅自处置建筑垃圾23127.46立方米。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之规定。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作出行政处罚,人民币叁万元整。
30000.00元
新余市城市管理局
2025-09-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