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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能济源热电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孟建功注册资本:108168.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19001750738530W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轵城镇西轵城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2-13
(2024)豫9001民初12519号
买卖合同纠纷
洛阳德澜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国能济源热电有限公司
济源市人民法院
2
2024-11-06
(2024)豫9001民初10301号
劳动争议、
刘**
国能济源热电有限公司
济源市人民法院
3
2023-03-13
(2023)豫9001民初206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河南华东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国能济源热电有限公司
济源市人民法院
4
2023-03-09
(2023)豫9001民初206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河南华东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国能济源热电有限公司
济源市人民法院
5
2023-02-16
(2023)豫9001民初206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河南华东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国能济源热电有限公司
济源市人民法院
6
2020-12-10
(2020)豫9001民初7975号
劳动争议
翟**
国电豫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济源市人民法院
7
2020-03-18
(2020)9001民初80号
承揽合同纠纷
王**
国电豫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河南华东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济源市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2-05-09
(2011)济民二初字第7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国电豫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济源王屋山矿业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济源市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4-23
2020-04-14
(2020)豫9001民初80号
承揽合同纠纷
王**与国电豫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河南华东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0-04-01
2020-03-02
(2020)豫9001民初119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王**与国电豫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河南华东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19-09-27
2019-07-10
(2019)豫9001民初488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天祥(天津)自控技术有限公司与国电豫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19-06-03
2019-05-15
(2019)豫96民终326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中国化学工程第九建设有限公司、国电豫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5
2019-01-18
2018-12-18
(2018)豫9001民初7953号
合同纠纷
河南省普瑞防腐工程有限公司与河南第一火电建设有限公司、国电豫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18-12-11
2018-06-25
(2018)鲁0113民初1181号
合同纠纷
山东金太阳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与国电豫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18-09-26
2018-06-14
(2018)豫9001民初3398号
合同纠纷
西安力恒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与河南第一火电建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18-03-19
2018-01-30
(2017)豫9001民初7240号
合同纠纷
河南省步锋建材有限公司与国电豫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17-10-09
2017-09-14
(2017)豫96民终748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中国化学工程第九建设公司、国电豫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16-02-14
2016-02-14
(2015)济民一初字第3853-1号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国电豫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与济源市城市供热有限责任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济市监处罚〔2026〕48号
当事人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执行环保电价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污染物排放浓度超限值1倍以内4小时,其中二氧化硫浓度超限值3小时,涉及电量215280千瓦时,执行环保电价款3229.2元;烟尘浓度超限值1小时,涉及电量80040千瓦时,执行环保电价款160.08元。污染物排放浓度超限值1倍以内执行环保电价款合计3389.28元。 (二)CEMS因故障不能及时采集和传输数据时段,二氧化硫排放32小时,涉及电量3215400千瓦时,执行环保电价款48231元;氮氧化物排放30小时,涉及电量3049800千瓦时,执行环保电价款30498元;烟尘排放35小时,涉及电量3394800千瓦时,执行环保电价款6789.6元。以上时段执行环保电价款合计85518.60元。 (三)机组启机时超标时间段,二氧化硫浓度超限值时段22小时,涉及电量63480千瓦时,执行环保电价款952.2元;氮氧化物浓度超限值时段27小时,涉及电量107640千瓦时,执行环保电价款1076.4元;烟尘浓度超限值时段8小时,涉及电量138000千瓦时,执行环保电价款276元。以上时段执行环保电价款合计2304.60元。 依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14﹞720号)文件的规定,我省现行环保电价标准为“脱硫电价按每千瓦时0.015元执行,脱硝电价按每千瓦时0.01元执行,除尘电价按每千瓦时0.002元执行”。经核算,上述三项合计环保电价款91212.48元。(计算方法:多执行的环保电价款=污染物超限值排放时涉及发电量×对应的环保电价标准。) 本局于2026年3月23日向当事人下达《责令退款通知书》济市监责退【2026】2号,当事人因生产的电量统一汇入省电力公司,无法确定使用单位或个人,无法退还多执行的环保电价款项,违法所得为91212.48元。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91212.48元的行政处罚。
0.00元
济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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