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谋县平田乡佳丽便利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晓丽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2328MA6Q18XQ1H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楚雄彝族自治州元谋县平田乡华竹村民委员会大己保村11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元市监处罚〔2023〕184号
2023年12月28日,本局组织执法人员开展元旦、春节前食品安全检查,查获当事人经营以下超过保质期食品:
1.于2023年5月28日从楚雄市云凤阁食品经营部以1.5元/袋的价格购进继承革棚?新平腌菜50袋,外包装标注“生产商:新平绿色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地址:云南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桂山街道凤凰社区革棚379号,净含量:180克,保质期:12个月,生产日期:2022年12月16日”,以3元/袋的价格,在保质期内销售了41袋,剩余9袋超过保质期仍摆放在货架上销售被查获,货值金额27元;
2.于2022年12月16日从楚雄市云凤阁食品经营部以1.8元/袋的价格购进栗树园?腊腌菜10袋,外包装标注“制造商:云南.腾冲晓红食品加工厂,地址:云南省保山市腾冲市经济开发区生物产业园区内,净含量:80克,保质期:12个月,生产日期:2022年8月2日”,以2.5元/袋的价格,在保质期内销售了4袋,剩余6袋超过保质期仍摆放在货架上销售被查获,货值金额15元;
3.于2023年8月28日从良艳烟酒副食批发部以12元/袋的价格购进喜之郎?果汁果冻5袋,外包装标注“委托四川喜之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地址:四川省遂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区内,净含量:600克,保质期:12个月,生产日期:2022年12月24日”,以15元/袋的价格,在保质期内销售了3袋,剩余2袋超过保质期仍摆放在货架上销售被查获,货值金额30元;
4.于2023年7月9日从良艳烟酒副食批发部以0.85元/根的价格购进双汇?王中王火腿肠100根,外包装标注“出品:昆明双汇食品有限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石林县鹿阜街道办事处石林生态工业集中区,净含量:35g,保质期:6个月,生产日期:2023年6月10日”,以1元/根的价格,在保质期内销售了64根,剩余36根超过保质期仍摆放在货架上销售被查获,货值金额36元。
当事人经营上述超过保质期食品货值金额108元,未获得违法所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第(五)项“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继承革棚?新平腌菜9袋、栗树园?腊腌菜6袋、喜之郎?果汁果冻2袋、双汇?王中王火腿肠36根;
2.处以罚款3000元。
3000.00元
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2-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