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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保盈置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丁亚岳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201MA7CAQD25G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宁波高新区江南路673号东楼6-26-325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1-25
(2025)浙02民终7239号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宁波保盈置业有限公司
张**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5-11-24
(2025)浙02民终7951号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宁波保盈置业有限公司
周**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5-11-13
(2025)浙02民终7252号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宁波保盈置业有限公司
蒋**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4-04-02
(2024)浙02民终1219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张**
宁波保盈置业有限公司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24-02-05
(2023)浙0291民初2564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张**
宁波保盈置业有限公司
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2-23
2024-02-06
(2023)浙0291民初2564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张**、宁波保盈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甬新市监处罚﹝2023﹞57号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在宁波高新区东至杨木碶路,南至规划道路,西至晨晖路,北至科兴路位置开发楼盘,项目名称为宁波高新区保盈置业杨木碶路住宅项目,2022年6月-2022年9月期间,该楼盘售楼处设置于杨木碶路菜场临时售楼处,楼盘由代理销售公司和当事人共同销售;2022年9月底起,该楼盘售楼处设置于楼盘北侧科兴路59号,楼盘由当事人自行销售。销售期间,售楼处现场所有的公示信息由当事人负责。售楼处现场有两处公示有所有可售商品房(包括已售和未售)的销售信息,一处公示内容为由宁波市开源勘测设计有限公司出具的《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图 》(内含所有商品房楼幢、室号、层高、户型、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摊面积、住宅毛坯总价、精装修备案单价、精装修房单价、精装修房总价);另一处公示在大厅电子显示屏中,公示内容为所有商品房楼幢、室号、建筑面积、精装修房单价、精装修房总价、升级装修单价、加载包总价。除上述公示的商品房销售信息外,在该售楼处无商品房销售状态信息的公示。因商品房的应收价款属当事人自主定价,故无法确认违法所得,按无违法所得论处。<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本分局认为:当事人在销售宁波高新区保利锦上印楼盘过程中,未公示“商品房销售价目表”中的销售状态信息,不符合《浙江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 》第八条和第十条的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未按明码标价规定对所销售的商品房实行一套一标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第四十二条规定,综合案情,决定对当事人按最高处罚额每套5000元的10%的处罚标准,从轻处罚如下:罚款34.45万元。 <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一)不标明价格的;(二)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三)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四)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其他行为。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一)不明码标价的;(二)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三)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四)不能提供降价记录或者有关核定价格资料的;(五)擅自印制标价签或价目表的;(六)使用未经监制的标价内容和方式的;(七)其他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
344500.00元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材料科技城)分局
2023-11-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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