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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三好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申来成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10500794134288P所属地区:陕西省
企业地址: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双王办槐衙社区七组3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9-16
买卖合同纠纷
渭南市三好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渭南市临渭区新美佳超市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
2
2025-09-15
买卖合同纠纷
渭南市三好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渭南中公商贸有限公司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
3
2025-09-04
(2025)陕0502民初3342号
买卖合同纠纷
渭南市三好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贺**,王**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
4
2025-06-09
买卖合同纠纷
渭南市三好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渭南市临渭区通缘红斌超市,董**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12-04
(2025)陕 0502民初3342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申**
贺建军;王相利
裁判文书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
2
2025-09-24
(2025)陕0502民初5270号
买卖合同纠纷
渭南市三好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渭南市临渭区新美佳超市
裁判文书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
3
2025-07-30
买卖合同纠纷
渭南市三好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渭南市临渭区新美佳超市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
4
2025-07-29
(2025)陕0502民初715号
买卖合同纠纷
渭南市三好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董宏斌;渭南市临渭区通缘红斌超市
裁判文书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
5
2025-07-29
买卖合同纠纷
渭南市三好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渭南中公商贸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
6
2025-07-18
买卖合同纠纷
渭南市三好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贺**,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
7
2025-04-22
买卖合同纠纷
申**
渭南市临渭区通缘红斌超市;董宏斌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
8
2025-01-02
买卖合同纠纷
渭南市三好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渭南市临渭区友联嘉购物超市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
9
2024-05-09
(2024)陕0502民初1032号
买卖合同纠纷
渭南市三好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渭南市临渭区拼了么生鲜经销部,邢**
裁判文书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
10
2024-03-04
(2023)陕0502诉前调字第8376号
买卖合同纠纷
渭南市三好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渭南市临渭区拼了么生鲜经销部,邢**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7-21
2025-04-22
(2024)陕0502执3252号
买卖合同纠纷
渭南市三好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与渭南市临渭区拼了么生鲜经销部、邢希达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4-12-09
2024-09-29
(2024)陕0502民初5688号
买卖合同纠纷
渭南市三好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与渭南市临渭区通缘宏斌超市、董**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4-12-06
2024-08-21
(2024)陕0502执保1388号
买卖合同纠纷
渭南市三好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与渭南市临渭区拼了么生鲜经销部、邢**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3039.00元
执行案件
4
2024-12-06
2024-10-31
(2024)陕0502执恢687之二号
买卖合同纠纷
渭南市三好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与渭南市世纪天海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4-12-06
2024-04-29
(2024)陕0502民初1032号
买卖合同纠纷
渭南市三好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与渭南市临渭区拼了么生鲜经销部、邢**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539.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直烟处﹝2023﹞第Y013号
2023年2月10日14时15分,我局烟草专卖执法人员王浩楠(S0061196318A)、李阳(S0067523115A)在市场检查中,经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在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乐天大街西段信达现代城2#105#“渭南市三好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发现当事人申来成有涉嫌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当场在其车后备箱内查获非本店32位喷码卷烟:中华(软)玖条、南京(雨花石)肆条、中华(双中支)壹条、黄鹤楼(硬平安)贰条、牡丹(红中支)壹条,共计伍种壹拾柒条卷烟,上述卷烟品种、数量经当事人当场确认无误,且无法提供合法有效的购进证明。经我局负责人批准同意,我局执法人员将该批卷烟依法予以先行登记保存。现查明:当事人申来成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上述卷烟是当事人申来成由于自己店中卷烟配送量较少不够销售,遂在周边收购卷烟用于自己店里销售。经调查认定,该批卷烟为真品卷烟。因当事人申来成所陈述的上述卷烟购进价格无相应证据证明,故其询问笔录中所陈述的卷烟购进价格不予采信。依据《涉案卷烟价格管理规定》(国烟计〔2021〕93号)和《陕西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2023年上半年卷烟价格目录的通知》(陕烟计〔2023〕2号),当事人申来成违法进货总额为11120元,上述卷烟尚未销售,亦无违法所得。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为证:检查(勘验)笔录、先行登记保存卷烟照片、询问笔录、涉案烟草专卖品核价表、现场照片、非法真烟码段登记表、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副本复印件等证明。当事人参与了本案全过程,对上述事实亦承认。
鉴于本案当事人申来成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建议本案调查终结;依法给予对当事人处以进货总额11120.00元(大写:壹万壹仟壹佰贰拾元整)人民币10%的处罚,罚款1112.00元(大写:壹仟壹佰壹拾贰元整)。将先行登记保存的壹拾柒条卷烟予以返还当事人。
1112.00元
渭南市烟草专卖局直属分局
2023-04-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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