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洲县王小云烟酒门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小云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10831MA70AYR76F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榆林市子洲县双湖峪镇粮站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子市监处罚〔2026〕4号
经与经营者王小云询问,2025年9月20日,子洲县王小云烟酒门市在绥德县精品水果批发中心处购进了大叶橘一件,共计19.8千克。购进价为每千克3.6元,在我局工作人员抽检时,因经营者不在场,经营者王小云配偶不熟悉大叶橘价格,将大叶橘以每千克12元的价格向我局抽检人员售出,共售卖3.2千克,剩余大叶橘零售价为每千克7元,调查过程中,当事人表示实际涉案批次大叶橘只销售了9.5千克左右,剩余因腐烂变质自行处理,我局因当事人提供给不出证据证明上述情况,故不予采信,当事人在进货时索取了进货票据,但未向供货商索取资质证明文件、也提供不出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或者大叶橘产地证明等票据。
经计算,子洲县王小云烟酒门市共购进大叶橘一件,共计19.8千克。购进价为每千克3.6元,向我局以每千克12元的价格售卖了3.2千克,剩余零售价为每千克7元,故货值金额为154.6元,违法所得为154.6元,因食用农产品的特性,故无法对于已售出的不符合国家食品标准的大叶橘予以召回。
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处罚: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154.6元;
3、罚款1200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1354.6元。
1200.00元
子洲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