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伊美区家佳乐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赵晓波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717MACW4TTY19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伊春市伊美区美溪镇老23号楼2号门市(申报承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伊市监处罚〔2024〕10070号
当事人于2024年初从伊春市富阳食品日杂购进了带有“南孚”“聚能环”注册商标标识的5号电池1盒和7号电池1盒,每盒60粒,送了两版,每版3粒,共计126粒,购进价格为192.00元,购进上述商品时索要了进货票据,但未索要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和上述注册商标权利人的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证明资料。当事人涉嫌侵权的商品经由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辨认并出具了《鉴定证明》,辨认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当事人对辨认方式及辨认结论没有异议。按照涉案商品标价2元/粒计算,进价为1.52元/粒,当事人的违法经营额为252.00元。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的经营场所现场核查时未发现其他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当事人自述上述商品共销售70粒,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可以计算出当事人的违法所得为33.60元。另查,未发现当事人有行政处罚记录。
1.没收涉案侵权的56粒电池;
2.没收违法所得28.00元的处罚。
0.00元
-
2024-12-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