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象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马英军 | 注册资本:5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080207257007X4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干召庙镇集镇西临陕路北侧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6-06-01
(2016)津0113民初80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内蒙古象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裁判文书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2
2016-03-31
(2016)津0113民初804号
买卖合同纠纷
蒋**
更正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7-08-21
2016-05-24
(2016)津0113民初804号
买卖合同纠纷
蒋**与马**、内蒙古象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310000.00元
民事案件
2
2016-11-11
2016-11-11
(2016)津0113执1486号
买卖合同纠纷
蒋**与马**、内蒙古象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16-05-24
2016-05-24
(2016)津0113民初804号
买卖合同纠纷
蒋**与马**、内蒙古象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310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巴临市监吊处罚〔2026〕3号
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如下:
1.吊销营业执照。
0.00元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知识产权局)
2026-05-22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7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临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16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临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3-08-02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临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22-07-20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临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5
2021-07-08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临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6
2019-07-08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临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