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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县灵泉油坊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蒋武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50721MA5LXW0C0E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广西钦州市灵山县灵城街道和平路(县食品公司出租的5号商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灵市监处罚〔2024〕972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9月24日从南宁的供货者唐宝合处购进原料花生米,购进时查验了供货者唐宝合的《营业执照》,索取了购进凭证。于2024年9月26日用上述原料花生米生产加工花生油350斤。2024年10月7日我局委托广西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对当事人2024年9月26日生产的花生油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检验,过氧化值项目不符合GB 2761-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详见《检验报告》(№: A2240430518106004C)。当事人2024年9月26日生产的不合格批次的花生油至2024年10月16日已全部零售完毕,零售价格是12元/斤。根据调查取得的证据材料,经核算,本案的涉案货值金额为4200元。
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对当事人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2.罚款人民币3000元,上缴国库。
3000.00元
灵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31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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