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予赢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安然 | 注册资本:5.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02MAE5109180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双赢大厦607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河东市监处罚〔2026〕23
当事人有依法取得的营业资质,主要从事各类医疗器械、消毒剂、个人卫生用品网上销售业务。为经营需要,在美团外卖平台设立了网店,店铺名称为嗯尔康医疗器械(天津站店)。网店销售的涉案商品“ 百肤邦修复润唇膏? 皮肤保护剂(湘常械备20230030号)”为第一类医疗器械,根据产
品配方比例,分成人使用(条形码:6975676570369)和儿童使用(条形码:6975676570512),共两款产品。销售过程中,当事人为增加销量,在美团网店产品展示页面发布了涉案商品的照片和标注有“修护唇肌屏障、淡化唇纹、高保湿、防干裂、滋养淡纹...”等字样的图文广告。经查询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商品备案信息,显示涉案商品基本用途为“用于皮肤清洗、皮肤护理”,无当事人在广告内容中宣称的“修护、淡化唇纹、滋养、防干裂...”等功效,且当事人不能提供证据材料对其发布的广告内容予以证明。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所指的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网店经营的“[镁仁医生]医用退热贴”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在网店产品展示页面发布了该产品照片和标注有医美术后 屏障修复...”等商品介绍的图文广告。但当事人不能提供该商品的医疗器械广告审查证明。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构成了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器械广告的违法行为。
上述图文广告内容来源于网上摘录,未发现当事人存在冒充化妆品的行为。
当事人通过互联网美团平台发布商品广告,广告费用应是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从事广告活动所耗费的费用,包括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推广、发布等方面。本案所涉及的广告,其内容是由当事人公司内员工自行设计、制作后在美团平台发布,因此本案广告主与广告发布者均为当事人。当事人除支付员工工资以外无需支付广告设计、制作费用,与广告发布过程所产生的费用均无法独立进行核算,故本案广告费用无法计算,现当事人网店已将涉案商品下架,不再经营。
罚款2000元
2000.00元
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13
2
津河东市监处罚〔2025〕287
当事人有依法取得的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主要从事各类医疗器械、消毒剂、个人卫生用品网上销售业务。在美团外卖平台设立的网上店铺名称为嗯尔康医疗器械(天津站店)。当事人在该网店销售涉案商品名称为““抗HPV生物蛋白抑菌凝胶药健牌植物草本抑菌凝胶”,为消毒产品(赣卫消证字2015C056号)。为增加涉案产品销量,在美团网店产品展示页面发布了涉案产品的广告,广告内容为“...南京同仁堂绿金家园妇科凝胶5g*5支抗HPV生物蛋白粉嫩凝胶女性...”。HPV是一种具有种属特异性的嗜上皮病毒,属于乳头瘤病毒,抗HPV是指对抗病毒的感染和相关疾病,涉及医学治疗范畴,当事人发布含“抗HPV”字样的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所指的“ 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规定,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满足发布违法广告的构成要件。当事人通过互联网美团平台发布的涉案商品广告,内容是由当事人公司内员工自行设计、制作后在美团平台发布,因此本案广告主与广告发布者均为当事人。当事人除支付员工工资以外无需支付广告设计、制作费用,且与广告发布过程所产生的费用均无法独立进行核算,故本案广告费用无法计算,现当事人网店已将涉案商品下架,不再经营。
罚款1000元
1000.00元
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13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