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津南区浩和赟泰烟酒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可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20112MA079AQ3X9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津南区葛沽镇荣水园E区底商168-16(左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市监津南执一处〔2023〕55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3月中旬从一老年人(姓名、住址、联系方式当事人均无法提供)手中收购上述白酒并存放在店内予以销售,当事人销售的上述白酒的进销数量及价格分别是:“剑南春(规格:38度、500ml)”购进了2瓶,购进价格是200元/瓶,销售价格是380元/瓶、“剑南春(规格:52度、500ml)”购进了2瓶,购进价格是200元/瓶,销售价格是430元/瓶。至案发,上述白酒当事人在购进后尚未对外出售过,上述白酒,经“剑南春”商标持有人鉴定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当事人不能证明上述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至案发当事人尚未售出,按当事人的销售价格计算,上述侵权商品违法经营额共计1620元。当事人并未售出上述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
1.没收“剑南春(规格:38度、500ml)”、“剑南春(规格:52度、500ml)”品牌白酒,共计4瓶;
2.罚款:3500元。
3500.00元
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