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星美影城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范嘉东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40000064676114Y | 所属地区:西藏 |
| 企业地址:拉萨市朵森格路44号(神力时代广场4楼C-01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06-16
(2020)沪01执871号
仲裁
上海东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星美正大影城有限公司,上海星美影院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星美乐莫影院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名翔影院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连赢影城有限公司,上海金山星美百倍影院管理有限公司,重庆星美影院管理有限公司,浙江金华星美影院管理有限公司,烟台市星美影城管理有限公司,徐州星美影院管理有限公司,西宁名翔影城管理有限公司,西藏星美影城管理有限公司,武汉星美影院管理有限公司,天津星美影城管理有限公司,四川学府新世纪影业有限公司,四川新影汇影院管理有限公司,石狮市名翔影院管理有限公司,石家庄星美影院管理有限公司,沈阳星美影城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大悦星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三河市名翔影院管理有限公司,青海鼎安兄弟影业有限责任公司,青岛阳光星美影院管理有限公司,黔西南州兴瑞影城有限公司,南京名翔影院管理有限公司,眉山星美影城管理有限公司,昆山渡凡影院管理有限公司,淮安星美国际影院管理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星美国际影院管理有限公司,河源市星美影院有限公司,杭州鑫泰电影院有限公司,杭州润运电影院有限公司,哈尔滨名翔影院管理有限公司,桂林市名翔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贵阳星名翔影城管理有限公司,福州星美影院管理有限公司,东莞市名翔影院投资有限公司,达州星美影院有限公司,成都温江区国色天乡新时代影院管理有限公司,成都九州梦工厂影视文化有限公司,成都戛纳星美影城管理有限公司,成都环球星美影城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大悦星美影城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望京星美国际影城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世界城星美国际影城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名翔国际影院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回龙观星美国际影城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华星空影院管理有限公司,安顺名翔影城管理有限公司,安庆名翔影院管理有限公司,深圳星美圣典文化传媒集团有限公司,覃*,星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一中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12-17
(2024)京0108民初47936号
合同纠纷
中影数字电影发展(北京)有限公司
西藏星美影城管理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2
2024-09-25
合同纠纷
中影数字电影发展(北京)有限公司
西藏星美影城管理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2-08
2021-12-28
(2021)沪01执异303号
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
上海东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安庆名翔影院管理有限公司等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执行异议案件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0-12-22
2020-12-14
(2020)苏0106执恢957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申请执行人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南宁润运影城管理有限公司、西藏星美影城管理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0-10-09
2020-09-24
(2020)沪01执871号
上海星美正大影城有限公司、上海星美影院管理有限公司等等仲裁纠纷其他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0-05-18
2019-06-03
(2019)沪01财保8号
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
上海东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上海星美正大影城有限公司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772271617.53元
民事案件
5
2020-03-17
2019-12-06
(2019)京0105民初8446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南京中广华夏影视科技有限公司与西藏星美影城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6
2019-08-29
2019-05-30
(2018)苏0106民初11487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南宁润运影城管理有限公司、被告西藏星美影城管理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城关市监吊处[2024]22012号
经查,当事人未按规定报送2022年度、2023年度企业年度报告,已被我局2次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截止立案之日,当事人未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补报企业年度报告,也未向本局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2024年8月26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注册地址进行核查时,未发现当事人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无法取得联系。
综上,可认定当事人存在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事实。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拉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地核查记录表》一份及现场核查照片3张,证明当事人未在营业执照登记的企业住所(经营场所)开展经营活动;
2.西藏市场监督管理综合业务管理系统内查询的当事人未按规定报送年报及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信息的打印单4张,证明当事人未履行年报公示义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0.00元
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5-09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4-12-04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拉萨市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城中审批中心
2
2024-07-23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拉萨市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城中审批中心
3
2022-07-22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拉萨市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城中审批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