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花岗区祈福轩丧葬用品咨询室(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熊永红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0302MAEK0JU704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遵义市红花岗区苟家井客运站内新明小区6幢号18#号1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遵红市监处罚[2025]313号
经查,2025年3月份,当事人用自己采摘的杜仲、牛膝添加购买的“六味地黄丸”磨粉加工“固本堂野生中草药丸”12瓶(成本价:9元/瓶),自己服用6瓶,于2025年9月初在拼多多平台“阴阳道士熊先生”店铺销售5瓶(销售价:25.70/瓶)。当事人主动退单4瓶(当事人自己吃了),待收货1瓶当事人无法退单。当事人加工销售药品无《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许可证》,其货值金额308.40元,违法所得16.70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笔录一份,现场照片证据六份,证明 (1)本局依法对当事人经营情况进行检查;(2)当事人经营场所有自己加工的疑似药品1瓶;(3)当事人在拼多多平台销售疑似药品5瓶;(4)当事人现场没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事实;
2.询问笔录二份,证明(1)当事人涉嫌加工销售药品数量、单价;(2)当事人涉嫌加工销售药品没有办理《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许可证》;(3)当事人货值金额及违法所得金额;
3.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证明当事人的经营资格;
4.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熊永红的身份;
5.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一份,财物清单一份,送达回证一份,证明 本局依法对当事人涉案物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6.送达地址确认书一份,证明当事人同意采用手机短信送达执法文书;
7.投诉资料一套,证明案件来源和投诉人购买中草药丸的事实;
8.执法证复印件二份,证明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
以上证据和笔录均有当事人、询问人和被询问人等签名或盖章予以确认。
罚款0.1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1000.00元
遵义市红花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