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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锦后旗团结镇联合蔬菜杂食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靖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50826MA0P6R9541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团结镇联合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团结)市监处罚〔2026〕1号
2026年3月27日,我所执法人员焦伟、王志坚再次对杭锦后旗团结镇联合蔬菜杂食店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杂食店购进的海天酱油仍未能提供供货者的许可证、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及购货票据,当事人逾期未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海天酱油是2026年1月购进由杭锦后旗四季清批零部供货并送货上门,海天酱油购进价格每瓶12元,销售价为每瓶13元,购进20瓶,货值金额260元,截止案件调查终结时售出11瓶,库存9瓶,无购销货凭证,当事人在购进该“海天酱油”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且逾期未按责令改正要求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2026年3月27日我局经审批予以立案调查。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者销售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的规定,构成了采购食品未按规定查验供货商许可证及食品合格证明的违法行为。
2500.00元
杭锦后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杭锦后旗知识产权局)
2026-05-20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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