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黄光顺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108327668125R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外环以东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2-01
(2023)赣0192民初3839号
劳务合同纠纷
杨**
南昌玉润陶瓷有限公司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
2023-12-29
(2023)赣0192民初3839号
劳务合同纠纷
杨**
南昌玉润陶瓷有限公司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3
2023-11-01
(2023)赣0192诉前调2700号
劳务合同纠纷
杨**
南昌玉润陶瓷有限公司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4
2021-04-12
(2021)赣0192民初556号
劳务合同纠纷
黄**
南昌玉润陶瓷有限公司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5
2021-04-09
(2021)赣0192民初451号
劳务合同纠纷
张**
南昌玉润陶瓷有限公司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6
2021-04-09
(2021)赣0192民初345号
劳务合同纠纷
徐**
南昌玉润陶瓷有限公司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7
2021-04-09
(2021)赣0192民初555号
劳务合同纠纷
舒**
南昌玉润陶瓷有限公司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8
2021-04-09
(2021)赣0192民初342号
劳务合同纠纷
吴**
南昌玉润陶瓷有限公司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9
2021-04-09
(2021)赣0192民初343号
劳务合同纠纷
饶**
南昌玉润陶瓷有限公司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10
2021-04-09
(2021)赣0192民初344号
劳务合同纠纷
吴**
南昌玉润陶瓷有限公司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0-09-03
(2020)赣0423民初626号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卢**
南昌玉润陶瓷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武宁县人民法院
2
2020-06-07
(2020)赣0423民初626号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卢**
南昌玉润陶瓷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武宁县人民法院
3
2019-09-08
(2019)赣0423民初179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卢再亮
南昌玉润陶瓷有限公司,黄**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武宁县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4-28
2021-06-17
(2021)赣0192民初451号
劳务合同纠纷
张**、南昌玉润陶瓷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7063.00元
民事案件
2
2022-04-22
2021-06-15
(2021)赣0192民初344号
劳务合同纠纷
吴**、南昌玉润陶瓷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900.00元
民事案件
3
2022-04-22
2021-06-17
(2021)赣0192民初556号
劳务合同纠纷
黄**、南昌玉润陶瓷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9419.00元
民事案件
4
2022-04-22
2021-06-11
(2021)赣0192民初343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饶**、南昌玉润陶瓷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44662.00元
民事案件
5
2022-03-31
2021-06-17
(2021)赣0192民初345号
劳务合同纠纷
徐**、南昌玉润陶瓷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0500.00元
民事案件
6
2021-10-09
2021-03-26
(2021)赣0423执81号
其他案由
卢**、南昌玉润陶瓷有限公司民事经济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21-04-19
2021-02-04
(2021)赣0192执112号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蒋*、南昌玉润陶瓷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504681.50元
执行案件
8
2021-03-11
2021-02-03
(2021)赣0192民初765号
劳务合同纠纷
胡**与南昌玉润陶瓷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1-03-11
2021-02-03
(2021)赣0192民初767号
劳务合同纠纷
陈**与南昌玉润陶瓷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21-03-11
2021-02-03
(2021)赣0192民初766号
劳务合同纠纷
施**与南昌玉润陶瓷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洪经市监企处罚〔2024〕162号
当事人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其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第一款规定所指的违法行为。依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吊销当事人的营业执照。
当事人长期停业未经营的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所指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吊销当事人营业执照。
0.00元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20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2-07-08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1-07-09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0-07-22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4
2020-07-09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