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权县喜来乐医药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月梅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1421337114468H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民权县绿洲路与科研路交叉口西南角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民市监处罚〔2026〕126号
2026年1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根据民权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民检行建(2026)1号文件,对民权县喜来乐医药有限公司三分店进行检查,经查该店计算机销售系统发现销售了1盒“辅仁”盐酸氟桂利嗪胶囊(于2026年1月19日售出,国药准字H41020068,生产批号:20240313,生产日期:20240327,有效期至2028/02,生产企业:郑州瑞康制药有限公司)该药品为处方药,当事人提供不出销售该药品的处方,该店执业药师不在岗,放置有执业药师不在岗暂停销售处方药的告示牌。2026年1月26日,我局对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于2026年3月4日前改正。
2026年3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对民权县喜来乐医药有限公司三分店检查,经查询该店计算机销售系统,显示于2026年3月11日销售了1盒处方药优甲乐牌50μg左甲状腺素钠片(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227080,产品批号:C10028360,生产日期:2025/11/25,有效期至:2028/11/24),当事人提供不出销售该药品的处方,该店执业药师不在岗,放置有执业药师不在岗暂停销售处方药的告示牌。
2026年3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根据民权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民检行建(2026)1号文件,对民权县喜来乐医药有限公司六分店进行检查,经查该店计算机销售系统,发现其当事人于2026年3月17日 07:43:22 销售了1盒硝苯地平缓释片(Ⅱ)(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0910052,产品批号:2505306,生产日期:2025年05月14日,有效期至:2028年05月)。上述药品为处方药,该店提供不出销售该药品的处方,该店执业药师不在岗,树立有执业药师不在岗暂停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告示牌。
民权县喜来乐医药有限公司六分店、民权县喜来乐医药有限公司三分店是民权县喜来乐医药有限公司的分公司,财务不单独核算,不具有法人资格,其责任由总公司(民权县喜来乐医药有限公司)承担,我局已于2026年1月26日,对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于2026年3月4日前改正,当事人未按规定进行整改。
对当事人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违法行为罚款7000元。
7000.00元
民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