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尔木全家福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邢春梅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32801310896340P | 所属地区:青海省 |
| 企业地址:青海省海西州格尔木市八一中路50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5-04-13
2015-04-13
(2015)格民初字第498号
租赁合同纠纷
格尔木全家福商贸有限公司与魏**、张**租赁合同纠纷案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西格市监处罚﹝2025﹞2号
经查:2014年9月28日,当事人格尔木全家福商贸有限公司经格尔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后开始从事日用百货、食品销售等业务。2023年12月23日,当事人与供货商(西安市新城区富锋百货商行)签订合作合同,2024年3月13日,格尔木全家福商贸有限公司从西安市新城区富锋百货商行处以30元/张的价格购进5张被抽检批次电热毯,(生产日期:2023年6月1日,规格型号:TT150×80-6X1500MM×800MM220V-50HZ60W),在购进该批次电热毯的同时,供货商(西安市新城区富锋百货商行)也向格尔木全家福商贸有限公司提供了生产商(咸阳彩云飞电器有限公司)委托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于2023年8月9日出具的彩云飞电热毯《检测报告》一份(编号:DA202302234W)(检验结论:依据GB4706.1-2005、GB4706.8-2008标准检验,所检项目符合标准要求),2024年10月2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格尔木全家福商贸有限公司的电热毯进行监督抽查,检样数量3张,备样数量2张,抽检样品以58元/张的价格由检测机构付费购买,共计290元。2024年12月10日,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格尔木全家福商贸有限公司送达了《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通知书》(编号:***********951323)和《检验报告》(编号:2413307992),格尔木全家福商贸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对上述检验报告的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当事人格尔木全家福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彩云飞电热毯(调温型),经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检验为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结构(不包括第22.46条的试验)”项目不符合GB4706.1-2005、GB4706.8-2008标准,依据《电热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被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综上所述,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违法行为。案件调查期间,当事人格尔木全家福商贸有限公司供述被抽检的该批次电热毯已全部由检测机构购买,根据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情况和当事人提供的支付凭证,我局对当事人的供述予以认可。本案案值:58×5=290元,违法所得:(58-30)×5=140元。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拟作以下行政处罚:一、对当事人格尔木全家福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热毯产生的违法所得140元,依法予以没收。二、对当事人格尔木全家福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电热毯的行为,处以罚款290元,上缴国库。共计罚没款430元,上缴国库。
290.00元
格尔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4-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