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泓睿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邹龙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05MAEXAYGR2R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龙阳大道49号龙阳时代(龙阳村Q地块)1、2栋2单元19层(1)办公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阳市监处罚〔2026〕172号
经查,当事人联系第三方广告公司,由其推送广告获取客户,将客户引流至当事人企业微信“泓睿科技”,并组建聊天群向客户发布视频信息。“泓睿科技”企业微信内有“王宇群(93)、6.5健康活百岁线上会群”群组和单体客户,共有中老年客户约335名。当事人通过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星亿设计服务部订购《健康活百岁》、《生命素》系列视频在群组内发布让客户观看。视频观看结束后,有购买需求的客户可主动联系小宇客服,小宇核对客户姓名、收货地址等信息后,将相关信息汇总发至武汉市百顺大药房有限公司。武汉市百顺大药房有限公司将“蛮龙液”、“五虫通脉保健液”销售给客户,采取顺丰货到付款方式从该公司所在地武汉市东西湖区发货并由顺丰代收货款。当事人与武汉市百顺大药房有限公司(住所:武汉市东西湖区慈惠农场慈惠大队1 层101室)签订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B2C合作协议》,约定当事人为该公司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客户信息管理和相关产品售后咨询服务,该公司按销售金额3%-10%向当事人支付服务佣金,有效期为2026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月31日止。当事人提供了武汉市百顺大药房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武汉市百顺大药房有限公司顺丰月结帐号代发借用协议等材料,证明其无销售药品的行为。
当事人推送的“健康活百岁1”视频中宣传“五虫通脉保健液主要原料有全蝎、蜈蚣、土鳖、虫僵蚕、乌梢蛇5种中药,提出的最好的最有效果的精华液,一滴价值也同样堪比黄金,药效非常霸道,不管你们的风湿、类风湿骨质增生、肩周炎、颈椎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用上之后想疼他都不会疼,他就这么神奇”等内容。经核实,“五虫通脉保健液(生产认可证号豫健团标证字[2019]第222号)”为外用保健品,作用为“缓解静脉不通引起的身体不适,促进健康”;当事人推送的“健康活百岁2”视频中宣传“通过蛮龙液静血养血,修复养护细胞,身上没有了难缠的高血压、糖尿病风湿骨病、心脏病脑血管病、咳喘肺病;蛮龙液还被世界医学界称为世界尖端生命补充剂、人类长寿不老酒等美誉;蛮龙液中所含胰腺肽和肌肽能修复病变的胰腺的beta细胞,提高胰腺的活性”等内容。经核实,“蛮龙液(国药准字Z53020206)”为otc药品,功能“主治补肾壮阳,填精益髓”。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宣传内容的证明材料,发布的上述宣传视频存在虚假、夸大的内容。本局认定,当事人在经营过程中存在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
另查明,举报人家属通过顺丰到付方式购买涉案药品3998元,2026年6月7日获得销售商退款。当事人于2026年6月18日已停止经营活动。 ...[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本局决定处以罚款20000元。
20000.00元
汉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