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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腾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在营(开业)企业
裁判文书 5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赵孝平注册资本:10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370283697158157U所属地区:山东省
企业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平度市经济开发区漳州路2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5-31
2021-12-24
(2021)鲁0215民初15056号
侵害作品复制权纠纷
烟台字心坊创意设计有限公司、青岛腾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作品复制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19-12-11
2019-10-20
(2019)鲁02民初1110号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张**与青岛腾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19-05-06
2019-04-10
(2018)鲁02民初1864号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张**与青岛腾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17-02-07
2016-02-01
(2016)鲁02民初1395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青岛大厨四宝餐料有限公司与青岛腾原食品添加剂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16-08-17
2016-08-17
(2016)粤2071民初10836号
买卖合同纠纷
钟**与青岛腾原食品添加剂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平度市监处罚〔2026〕53号
当事人于2025年6月26日给武汉铭昊商贸有限公司定制了一批次共20瓶添加了胭脂红的草莓味香粉(食品用香精/拌和型粉末),规格为每瓶500克,产品标签配料表未标注胭脂红。以每瓶10元的价格全部销往武汉铭昊商贸有限公司。2025年11月3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四川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对武汉铭昊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草莓味香粉(食品用香精/拌和型粉末)进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2025年11月30日,四川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出具了编号为N0:SP2025A47243F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检验报告》,显示武汉铭昊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生产商为青岛腾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草莓味香粉(食品用香精/拌和型粉末)添加了不得使用的胭脂红。当事人生产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货值金额200元,获利20元,违法所得200元。
当事人生产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参照《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九、食品安全监督管理(104 项)七、生产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未按规定进行标示;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裁量基准2.【较轻】符合《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从轻情形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 5 倍以上 6.5 倍以下的罚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
10000.00元
平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28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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