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疆都管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坤 | 注册资本:189.9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20122MA72B5XR63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兰州市皋兰县水阜镇经济园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兰市税稽一罚﹝2026﹞26号
违法事实一:通过检查材料采购、产品销售、运输等合同等以及采购和销售记账凭证、入库、出库单、发票等附件,发现你单位2021年只申报运输合同的印花税249.7元,而购销业务印花税未申报。购销合同因采购、销售人员2025年年前身体不适,离职无法提供。检查人员对你单位2021年1月至12月购销记账凭证、入库、出库单进行核查,2021年采购和销售共计41,481,902.29元未申报印花税。2022年、2023年印花税因主管分局风险疑点核查,你单位于2023年3月13日申报补缴2022年销售印花税3110.31元、2024年4月19日申报补缴2022年采购印花税3128.1元、2024年4月19日申报补缴2023年采购印花税3266.07元,同时缴纳了相应的滞纳金,2023年销售印花税已按期申报,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购销印花税也已按期申报。(附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上交印花税明细表)违法事实二:因你单位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财务费用列支比较大,因你单位销售回款不畅,采购原材料需现款,造成资金紧张,从个人借款500万元,签订无偿使用合同,但会计每月计提财务费用31500元。2021年、2022年合计计提财务费用756000元,结转期间损益,在2021、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未做纳税调整。少缴税费情况如下:1.印花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第二条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四条第二款“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协议、契约、合约、单据、确认书及其他各种名称的凭证。”之规定,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购销合同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三,被查单位应补缴2021年1季度印花税1600.43元、2021年2季度印花税3219.1元、2021年3季度印花税3940.03元、2021年4季度印花税3685元,计算如下:2021年1季度购销印花税=(2559040.67+2775739.01)*03‰=1600.43元2021年2季度购销印花税=(5285279.24+5445056.1)*03‰=3219.1元2021年3季度购销印花税=(6389341.32+6744103.97)*03‰=3940.03元2021年4季度购销印花税=(6011049.63+6272292.35)*03‰=3685元证据资料:2021年增值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年度报表、企业采购和销售记账凭证及附件复印件。2.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8号)“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政策有关事项(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本公告第一条和第二条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022年12月31日终止执行。”之规定,该企业2021年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78000元,对被查企业所补缴的印花税调减2021年应纳税所得额12444.56元,应补缴2021年企业所得税9138.88元、2022年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78000元,应补缴2022年企业所得税9450元。计算如下:2021年企业所得税:(378000+452604.68-12444.56)*2.5%-11315.12=9138.88元2022年企业所得税:(378000+572924.18)*2.5%-14323.11=9450元证据资料:2021年-2024年企业所得税年度报表、计提财务费用记账凭证、财务费用明细账复印件。
对你单位少缴的印花税12444.56元、企业所得税18588.88元合计31033.44元处以0.5倍罚款15516.72元。
15516.72元
国家税务总局兰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6-05-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