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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晟新型保温材料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潘艳涛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213245794840159所属地区:江苏省
企业地址:泗洪县双沟镇北环路(工业园区)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1-17
(2025)苏1324民初295号
买卖合同纠纷
江苏中晟新型保温材料有限公司
宿迁盛唐置业有限公司
泗洪县人民法院
2
2022-08-01
(2022)苏02民终4506号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武**,顾**
江苏中晟新型保温材料有限公司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2-07-25
(2022)苏0114民初3637号
票据纠纷
天长市森源化工贸易有限公司
江苏中晟新型保温材料有限公司,南京卓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4
2022-01-19
(2021)苏0206民初7941号
责任纠纷
江苏中晟新型保温材料有限公司
武**,顾**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5
2019-05-28
(2019)苏1324民初2882号
买卖合同纠纷
江苏中晟新型保温材料有限公司
盱眙县天天建材有限公司,周**
泗洪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6-08-09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江苏中晟新型保温材料有限公司
江苏昊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2-30
2021-12-13
(2021)苏0206民初7941号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江苏中晟新型保温材料有限公司、武**等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200000.00元
民事案件
2
2019-07-31
2019-05-30
(2019)苏1324民初2882号
买卖合同纠纷
2882江苏中晟新型保温材料有限公司与盱眙县天天建材有限公司、周**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0000.00元
民事案件
3
2019-05-07
2018-05-16
(2018)苏1324执224号
江苏中晟新型保温材料有限公司与陈**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18-08-24
2018-01-19
(2017)苏0508执3003号
买卖合同纠纷
江苏中晟新型保温材料有限公司与江苏昊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18-05-28
2018-04-26
(2017)苏1324执5578号
江苏中晟新型保温材料有限公司与宿迁盛唐置业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18-01-24
2017-09-25
(2017)苏1324民初3433号
买卖合同纠纷
3433江苏中晟新型保温材料有限公司与陈**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1299.00元
民事案件
7
2016-04-15
2016-04-15
(2016)苏1324民初716号
买卖合同纠纷
江苏中晟新型保温材料有限公司与周**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3845.00元
民事案件
8
2015-05-12
2015-05-12
(2015)洪瑶商初字第00048号
买卖合同纠纷
江苏中晟新型保温材料有限公司与上海信安幕墙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2)
381091.51元
民事案件
9
2014-09-15
2014-09-15
(2014)盱商初字第0559号
买卖合同纠纷
江苏中晟新型保温材料有限公司与中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洪市监处罚〔2026〕133号
当事人江苏中晟新型保温材料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为郑家钿,于2026年2月3日变更为潘艳涛。当事人于2025年1月16日生产了16块“建筑外墙外保温用岩棉”,规格型号为TR7.5-140-1200×600×40,执行标准为GB/T25975-2018,生产后放置于仓库内待售。至2025年8月8日经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抽样抽检,经检验判定为不合格。该批“建筑外墙外保温用岩棉”未售出,货值金额为172.8元,无违法所得。
综上所述,综上所述,当事人生产不合格产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罚款300元,上缴国库。
300.00元
泗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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