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上海清木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行政处罚 4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长山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10106795666016M所属地区:上海市
企业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愚园路300号7层A、B、C、D室及9层A、B、C、D室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3-10
(2025)沪0106民初4593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沈阳领创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上海清木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沪市监静处〔2026〕062025001497号
经查,当事人上海清木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是一家医疗机构,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6795666016M)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79566601631010616D1522),经营范围:营利性医疗机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2025年7月3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在其运营的微信视频号“清木口腔门诊”上发布标题“缺牙难受?半口种植牙全包价5980元,拍片检查全不收费,抢完即止”的视频广告。该广告宣称“清木口腔推出了种牙优惠,种植牙活动价格直接降了一大半,半口种植牙全包价仅需5980元,包含植体+基台+牙冠+手术费+耗材费……”“还安排院长种植医师,现在预约到院,一对一设计专属种牙方案,数字化种牙技术,让您种牙更放心……”等用语。 另查,2025年3月1日,当事人在“清木口腔门诊”视频号上发布上述广告并开展优惠活动,截止2025年8月18日,其对上述广告进行下架处理。在上述发布广告的期间,当事人未在其他平台发布过相同或相似的广告。当事人分别于2024年10月21日及2025年5月4日各销售一笔“韩国半口覆盖义齿(2颗)半固定种植修复”订单,价格分别为15000元和5980元。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上海清木口腔门诊部价目表》,其实际提供的半口种植牙医疗服务包括2颗至6颗等不同数量植体的情形,且因植体数量、牙冠不同而价格不同,故认定其宣传的半口种植牙服务的内容、形式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 又查,当事人在广告中宣传半口种植牙医疗服务“安排院长种植医师”,实际仅安排院长负责面诊患者但具体手术由其他医师操作,其在广告宣传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另外,上述广告是当事人与爱问医联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签订《广告合作服务协议》,在需要服务前提前告知该公司相应的图片、文字、视频等需求,由该公司提供网络广告流量采购服务,上述广告的制作费用为1000元。
罚款0.3500万元,责令停止发布
3500.00元
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20
2
静第2220240007号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和医疗技术管理制度、安全措施不健全
警告,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10000.00元
静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10-16
3
沪静消行罚决字﹝2024﹞第0160号
2024年8月25日,我支队对位于上海市静安区愚园路300号7层A、B、C、D室及9层A、B、C、D室的上海清木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标准的情形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10000.00元
静安区消防救援支队
2024-09-30
4
静第2120239017号
未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定消毒管理制度,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
罚款人民币2000元
2000.00元
静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06-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