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桦甸市新华街刘记老磨煎饼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博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20282MA15H89X5D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吉林省桦甸市新华街农业生产资料西3门市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桦市市监处罚〔2025〕83号
经查,当事人在下发吉林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后,由于个人疏忽稍微改动了一下位置,导致生产加工布局与准予小作坊登记证时不一致,已不具备法律规定的生产加工基本要求。 本案对照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尚不够移送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
2025年5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到桦甸市新华街刘记老磨煎饼店进行检查发现,生产加工布局与准予小作坊登记证时不一致,已不具备法律规定的生产加工基本要求。经查,当事人在下发吉林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后,由于个人疏忽稍微改动了一下位置,导致生产加工布局与准予小作坊登记证时不一致,已不具备法律规定的生产加工基本要求。 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吉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四项:“ 食品小作坊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四)生产加工区应当满足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的基本要求,加工场所面积与生产能力相适应,并与生活场所相分隔;” 之规定。已涉嫌构成生产加工区未满足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的基本要求的违法行为。 建议依据《吉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产停业,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吊销登记证、备案卡。”之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处罚如下: 责令停产停业7日,限期7日内整改。
0.00元
桦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27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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