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阳县邓洪敏蔬菜零售点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邓洪敏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0323MAAK5X9M80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绥阳县洋川街道食为天市场内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绥市监处[2023]092700107号
现查明,当事人绥阳县邓洪敏蔬菜零售点销售的经检验不合格的食品红小米辣:共进购了10斤,进购价8元/斤,销售价10元每斤,共销售了7.44斤,货值金额100元,违法所得为74.40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者邓洪敏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2.《绥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笔录》1份;
3.现场检查图片5份;
4.供货商资质复印件1份;
5.绥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整改通知书(绥市监责改〔2023〕68号)1份及整改报告1份;
6.案件来源登记表1份;
7.《询问调查笔录》1份;
8.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检测报告1份(报告编号No:XBJ23520323690239045);
9.绥阳县市场监管局提供的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单、绥阳县市场监管局提供的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确认收到回执单各1份;
第一组证据:第1项证据,证明本案违法主体合法;
第二组证据:第2-9项证据,证明当事人经营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事实;
以上证据和笔录均由当事人、被询问人、询问人、检查人员签名并加盖手印认可。
罚款0.1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1000.00元
遵义市绥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