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陆市河玛俱乐部(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波 | 注册资本:5.0万元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982MAE35R7945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孝感市安陆市经济开发区富丽社区富强街特11号1-3楼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安陆市监处罚〔2026〕148号
2026年3月19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安陆市河玛俱乐部使用的电梯进行专项监督检查,经检查发现该部使用的一部电梯存在使用单位名称不一致及未按照规定配备、培训、考核电梯总监和电梯安全员问题。我局执法人员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安)市监特令〔2026第3号,责令该部于2026年4月18日前改正上述问题。2026年4月22日对上次的检查问题进行核查,当事人已经变更电梯使用单位名称,但仍然未按照规定配备、培训、考核电梯安全总监和电梯安全员,未建立基于电梯安全风险防控的动态管理机制,未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电梯使用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培训、考核电梯安全总监和电梯安全员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将处罚情况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的规定和《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鄂市监规〔2026〕16 号第六条第三项“行政处罚裁量分为不予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一般行政处罚和从重行政处罚五个裁量阶次。 (三)从轻行政处罚是指在依法可以选择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内,适用较轻、较少的处罚种类或者较低的处罚幅度。其中,罚款的数额在从最低限到最高限这一幅度中较低的 30%部分(含本数)范围内确定;只规定有罚款上限,未规定罚款下限的,在上限值的 30%以下(含本数)范围内确定; ”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下列行政处罚:罚款:15000元。
15000.00元
安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