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海沧区葛永根日用品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葛永根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50205MA8UL60U5P | 所属地区:福建省 |
| 企业地址:(仅登记住所:厦门市海沧区锦里村北片37-10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厦海市监处罚〔2023〕420号
经查,当事人成立于2022年02月18日,住所及经营场所位于厦门市海沧区锦里村北片37-101号、37-102号,持有《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代码:92350205MA8UL60U5P), 经营者为葛永根,主要从事五金产品零售的经营活动。
当事人于2023年8月初向业务员以20元/个的价格购买了5个“山特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阀”,进货后将其中1个拆封后于家中使用,其余4个于其经营场所内销售,销售价格为25元/个。2023年09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厦门市海沧区锦里村北片37-101号、37-102号的厦门市海沧区葛永根日用品店进行检查,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内货架上发现4个“山特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未在产品不易磨灭的位置标注生产日期。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当事人销售台账。
综上,我局认定当事人涉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的货值金额为人民币100元,上述产品均未销售故无销货款。
案发后,当事人主动将案涉产品下架并在执法人员监督下自行封存于仓库中。
当事人销售的“山特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阀”未在产品上以不易磨灭的形式标注生产日期,不符合GB35844-2018《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阀》的要求,为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的规定,构成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产品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应当为上述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产品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建议没收不符合产品标准的“山特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阀”4个并处罚款人民币160元(货值金额的1.6倍)。
没收不符合产品标准的“山特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阀”4个并处罚款人民币160元。
160.00元
厦门市海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27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8-0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厦门市海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