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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得顺源石油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树永注册资本:17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70500793925862P所属地区:山东省
企业地址: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蓝色经济产业园经三路以东、纬十路以北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5-20
(2025)辽1104民初1921号
名誉权纠纷
满**
山东得顺源石油科技有限公司,辽宁君弸事务所
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
2
2023-05-12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
3
2022-02-18
(2022)鲁0502民初22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延安轩泰工贸有限公司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4
2022-02-18
(2022)鲁0502民初22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山东得顺源石油科技有限公司
延安轩泰工贸有限公司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5
2019-12-03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山东得顺源石油科技有限公司
东营市安居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6
2019-03-06
买卖合同纠纷
青州市华光工程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山东得顺源石油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德顺源石油科技有限公司
青州市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12-13
(2024)鲁0502民初220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山东得顺源石油科技有限公司
延安天兴石油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2
2024-07-03
(2024)鲁0502民初220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山东得顺源石油科技有限公司
延安天兴石油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3
2024-05-20
(2024)鲁0502民初220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山东得顺源石油科技有限公司
延安天兴石油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4-13
2022-03-03
(2021)鲁0502执329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山东得顺源石油科技有限公司、陕西瑞彻斯特国际油气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0-07-27
2020-06-01
(2020)鲁0502执333号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山东得顺源石油科技有限公司、东营市安居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0-03-02
2020-02-25
(2020)鲁0502民初66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山东得顺源石油科技有限公司与成都西油联合石油天然气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0-02-03
2019-12-04
(2019)鲁0502民初5601号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山东得顺源石油科技有限公司与东营市安居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9663170.00元
民事案件
5
2018-12-13
2018-07-20
(2018)鲁0502执保43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山东得顺源石油科技有限公司、新疆华油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3200000.00元
执行案件
6
2018-10-25
2018-04-19
(2018)鲁05民终281号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北京亦庄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山东得顺源石油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7
2017-12-07
2017-12-07
(2017)鲁0502民初2802号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山东得顺源石油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亦庄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北京波特光盛石油技术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8
2017-10-09
2017-09-26
(2017)鲁0502执86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山东得顺源石油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波特光盛石油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9
2017-09-14
2017-09-14
(2017)鲁0781执122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山东得顺源石油科技有限公司与山东荣利中石油机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10
2017-07-03
2017-06-06
(2017)鲁0502执28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山东得顺源石油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波特光盛石油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东自然资规罚决字﹝2024﹞84号
经查,山东得顺源石油科技有限公司在未办理使用林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于2024年5月开始擅自占用河口区蓝色经济产业园经三路以东、纬十路以北的0.43亩(289.6平方米)土地建设桥梁跟硬化地面。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矿藏勘查、开采以及其他各类工程建设,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确需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规定,属于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行为。
1、责令山东得顺源石油科技有限公司十五日内将非法占用的0.43亩林地恢复原状; 2、对非法占用的0.43亩(289.6平方米)2022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地类为其他林地按10元/平方米处以罚款,计贰仟捌佰玖拾陆元整(小写:¥2896.0元)。
2896.00元
东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12-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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