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伟志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显国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1021575315492X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玉环市清港镇鹤新村康平巷45号东面第一间(鹤新工业区)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2-28
(2024)浙1083民初202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台州伟志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恒贤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4-10-11
(2024)浙1083民初202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台州伟志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恒贤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4-08-22
(2024)浙1083民初202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台州伟志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恒贤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4-06-07
(2024)浙1083民初202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台州伟志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恒贤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23-09-20
(2023)浙1021民初373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台州伟志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怡合胜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玉环市人民法院
6
2022-05-17
(2022)浙1021民初1776号
买卖合同纠纷
玉环鑫达管业有限公司
台州伟志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玉环市人民法院
7
2020-12-01
(2020)豫1202民初3717号
票据纠纷
台州伟志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三门峡中原量仪测控股份有限公司
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
8
2019-10-15
(2019)浙1021民初500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台州伟志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涿州市文宇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玉环市人民法院
9
2019-09-24
(2019)浙1021民初494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台州伟志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丹阳市烽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玉环县人民法院
10
2019-09-04
(2019)浙1021民初374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台州伟志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大众液压系统有限公司
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7-24
2022-07-05
(2022)浙1021民初1776号
定作合同纠纷
玉环鑫达管业有限公司、台州伟志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1-03-30
2020-12-28
(2020)豫1202民初3717号
票据纠纷
台州伟志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与三门峡中原量仪测控股份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000.00元
民事案件
3
2020-12-30
2020-12-24
(2020)浙1002执5433号之一
行政案件执行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台州伟志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行政非诉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0-06-24
2019-10-15
(2019)浙1021民初500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台州伟志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与涿州市文宇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7000.00元
民事案件
5
2020-04-07
2020-03-23
(2019)浙1021执421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台州伟志机床股份有限公司、涿州市文宇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20-03-30
2019-08-15
(2019)浙1021民初436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台州伟志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与漳州南方气动工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19-10-31
2019-09-23
(2019)浙1021民初494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台州伟志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与丹阳市烽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19-02-21
2019-01-10
(2018)浙1021执460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台州伟志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执行案件
9
2018-09-04
2018-07-20
(2018)浙1021民初3982号
买卖合同纠纷
玉环伟志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与玉环爱川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72000.00元
民事案件
10
2018-08-23
2017-03-03
(2017)浙1021民初1064号
买卖合同纠纷
玉环伟志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与宁波市镇海永镇转轴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玉环应急罚决﹝2023﹞第000215号
当事人台州伟志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在浙江省玉环市清港镇鹤新村实施了生产经营单位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
1、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
50000.00元
玉环市应急管理局
2023-09-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