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煜云餐饮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余梦云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02MA49M0643X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武汉市江岸区金桥大道15号永旺梦乐城武汉金桥4层区域N0.436-437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岸市监处罚〔2025〕223号
现已查明:武汉市江岸区煜云餐饮有限公司因工作人员工作疏忽未按店内餐具消毒规范要求,将洗净餐具放入消毒柜后,没有及时开启消毒柜进行消毒是导致餐具消毒不合格的原因。
2025年9月30日该公司经检查,已进行整改。
...[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生产经营过程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伍仟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之(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的规定,同时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 对违法行为给予罚款处罚,法律规范条款设定了罚款的上、下限的,罚款幅度按照以下规定裁量:(二)从轻处罚的罚款在法定罚款下限值至上限值这一幅度中较低的 30%部分内(不含该 30%部分的上限值)确定;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罚款5000元。
5000.00元
武汉市江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