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贤县康济堂医药大药房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加顺 | 注册资本:15.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30521MA196LWP5A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集贤县福利镇友谊街南物资局住宅楼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集贤市监处罚﹝2024﹞150号
1.当事人检查笔录两份,证明执法人员先后两次检查,当事人未凭医师处方销售处方药的事实;2.对当事人询问笔录一份,证实了执法人员检查时当事人销售处方药且未凭据医师处方的事实;3.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法定代表人的合法身份;4.当事人的《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的经营主体资格;5、当事人销售的药品照片两张,证明当事人销售的处方药乙酰螺旋霉素片和人工牛黄甲硝唑真实存在,且确定为处方药;6、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一份,证明在立案前已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当事人逾期未改的事实;7、当事人的销售凭证两张,证明了当事人在执法人员两次现场检查时,销售处方药的事实。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 《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 的规定 ,构成了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的违法行为。 依据 《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5000.00元整。
5000.00元
集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