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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泉县杜尔基镇八点半烤吧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于洪贵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52224MA0NLTF90Q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突泉县杜尔基镇兴华街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突市监处罚〔2026〕127号
经查,突泉县杜尔基镇八点半烤吧经营未按照规定进行检疫的肉类且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经执法人员核查,该店从突泉县突泉镇牧羊人牛羊肉专卖店购进的8袋基雄烤软骨,进价18元/袋,8袋基雄烤软骨共计制作成8份烤软骨,售价26元/份,共计销售4份,产品货值金额共计208元,违法所得共计104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七)项和第二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遂于2026年8月11日批准立案调查。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七)项和第二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和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决定给予该店以下行政处罚:1.对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给予警告;2.对经营未按照规定进行检疫的肉类的行为给予没收(基雄烤软骨4袋);3.对经营未按照规定进行检疫的肉类的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壹佰零肆元整(¥:104.00元);4.对经营未按照规定进行检疫的肉类的行为给予罚款:贰仟元整(¥:2000.00元)。5.合计罚款人民币:贰仟壹佰零肆元整(¥:2104.00元)。
2000.00元
突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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