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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胜发源食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卿姣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14MAC218KM5A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武汉市蔡甸区奓山街老世陈村檀树村(武汉瑞福德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厂内5号楼4层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蔡市监处罚〔2025〕240号
当事人武汉胜发源食品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6日生产“小麻花(咸味)”共40袋,销售价格21元/袋。2025年7月29日,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对上述产品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于2025年8月25日出具“小麻花(咸味)”检验报告,(编号:№(2025)ZXS3-01457) 1份,结果为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8月27日将上述《检验报告》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也未申请复检。当事人生产的上述“小麻花(咸味)”全部销售给武汉市东西湖军英干鲜商行,武汉市东西湖军英干鲜商行于2025年7月24日将上述产品全部退给当事人。除抽检使用8袋外,公司库房内还存留32袋。货值金额840元,违法所得168元。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协助调查,主动提交相关证据材料,说明生产经营情况,认真进行整改。并将余下32袋不合格食品销毁。...[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给予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68元;2.罚款5000元。
5000.00元
武汉市蔡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27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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