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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晟源物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2行政处罚 5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正阳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20101309961336A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长春市净月开发区泰古广场一楼106号门市101室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4-10
(2025)吉0194民初1435号
劳动争议
王**
长春市晟源物流有限公司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
2023-11-10
(2023)渝0118民初11225号
买卖合同纠纷
游**
长春市晟源物流有限公司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京交﹝密﹞﹝2025﹞第0301-073496号
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
现案件调查终结,认为当事人构成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北京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编号为C19154B022的违法情形对应的裁量幅度为“8000元以上1.2万元以下罚款”),本机关于2025年12月19日作出如下处罚决定:罚款玖仟元整。
9000.00元
北京市密云区交通局
2025-12-19
2
津交(武)罚﹝2025﹞20077号
长春市晟源物流有限公司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车辆案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
5000.00元
天津市武清区交通局
2025-10-30
3
京交﹝密﹞﹝2025﹞第0301-036735号
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
现案件调查终结,认为当事人构成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北京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编号为C19154B022的违法情形对应的裁量幅度为“8000元以上1.2万元以下罚款”),本机关于2025年06月24日作出如下处罚决定:罚款玖仟元整。
9000.00元
北京市密云区交通局
2025-06-24
4
绍路政罚〔2024〕00J12
2024年1月30日10时36分,李占伟驾驶车号为冀JY5957/冀J1Y01挂货车载运小汽车从宁波驶往北京,行经G92杭甬高速绍兴收费站时,经绍兴市交通局执法人员萧燚铭、祝钟铭引导至停车场实施现场检测,发现该车车货总高度4.1米,车货总宽度2.55米,车货总长度27.92米,载运的货物可解体。车辆所有人为黄骅市嘉鸿物流有限公司,通过租赁的方式将该车租给长春市晟源物流有限公司,该车实际使用人为长春市晟源物流有限公司。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1000.00元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4-01-31
5
绍路政罚〔2024〕00J11
2024年1月30日10时36分,李国辉驾驶车号为冀JX6375冀J0X12挂货车载运小汽车从宁波驶往天津,行经G92杭甬高速绍兴收费站时,经绍兴市交通局执法人员萧燚铭、祝钟铭引导至停车场实施现场检测,发现该车车货总高度4.1米,车货总宽度2.55米,车货总长度27.5米,载运的货物可解体。车辆所有人为黄骅市嘉鸿物流有限公司,通过租赁的方式将该车租给长春市晟源物流有限公司,该车实际使用人为长春市晟源物流有限公司。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1000.00元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4-01-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