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晴隆县安谷乡王清安便利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建设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2324MA6J27AW0R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晴隆县安谷乡五星村田坝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晴市监处[2025]152号
2025年7月23日,经向当事人调查询问并提取相关证据,现已将当事人违法事实调查清楚。经调查,执法人员在该店检查发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礼润”法式软面包7袋,是当事人妻子(梁凤妹)家中的姐姐7月15日送过来的,梁凤妹家姐当时送过来7袋,都未销售出去,至我局工作人员检查时剩余7袋;当事人陈述“当时说给她代卖,一袋10元,我不赚她的钱卖完后给她钱就可以了。”;上述食品货值金额共计70元。当事人不能提供上述食品的进货单据,未建立销售台账。经2025年7月23日对当事人询问调查,当事人陈述“上述食品送来没有几天,没有销售出去。”固违法所得为0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时作《现场笔录》1份、《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1份、《财物清单》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现场的事实。 2、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检查时拍摄的现场照片5张,证明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现场检查情况的事实。 3、我局执法人员依法扣押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礼润”法式软面包7袋,证明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实物真实存在的事实。 4、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作《询问(调查)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事实经过。 5、当事人向我局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真实身份信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6、当事人向我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取得合法主体经营许可资格。 7、我局执法人员使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当事人暂未有行政处罚记录截图1张,证明当事人属于首次违法。
罚款0.1万元#
1000.00元
晴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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