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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康宁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郭峰注册资本:8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28016827125069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巴州库尔勒交通西路广厦商住楼1栋3层2号-2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1-20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阜康市人民法院
2
2025-10-21
(2025)新4301民初3021号
劳动争议
新疆康宁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
王**
阿勒泰市人民法院
3
2025-09-29
(2025)新4301民初3021号
劳动争议
新疆康宁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
王**
阿勒泰市人民法院
4
2025-09-01
(2025)新2801民初420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安徽友信药业有限公司
新疆康宁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
库尔勒市人民法院
5
2025-04-25
(2025)新2801民初1364号
劳动争议
马*
新疆康宁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
库尔勒市人民法院
6
2025-03-14
(2025)新31民终698号
劳动争议
胡**
新疆康宁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7
2024-12-10
(2024)新2801民初8187号
劳动争议
新疆康宁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
肖*
库尔勒市人民法院
8
2023-05-08
(2023)沪0104民初8986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上海富昱特图像技术有限公司徐汇分公司
新疆康宁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9
2022-12-21
(2022)沪0104民初22021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上海富昱特图像技术有限公司
新疆康宁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7-05-24
申请公示催告
仲景宛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公示催告
库尔勒市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5-30
2023-05-08
(2023)沪0104民初8986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上海富昱特图像技术有限公司徐汇分公司与新疆康宁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1-10-26
2021-10-15
(2021)新2801执保3533号
民事
新疆康宁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巴州坤源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等巴州坤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民事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118290.90元
执行案件
3
2021-04-27
2021-03-27
(2021)新2801执保243号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新疆康宁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与巴州坤源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巴州坤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118290.90元
执行案件
4
2020-12-23
2020-12-04
(2020)川06民申44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新疆康宁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原上草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原四川康益源药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0-03-31
2019-11-28
(2019)川0681民初279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四川原上草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与新疆康宁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马*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6
2019-06-12
2018-07-30
(2018)新2801民初837号
劳动争议
褚**与新疆康宁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100000.00元
民事案件
7
2016-06-20
2016-06-20
(2016)新2801民初1678号
劳动争议
新疆康宁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与热孜燕.库万江劳动争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408.00元
民事案件
8
2016-06-20
2016-06-20
(2016)新2801民初1676号
劳动争议
新疆康宁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与阿孜古力.木萨劳动争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9063.00元
民事案件
9
2015-11-19
2015-11-19
(2015)阿市民初字第2469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许**与姜**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克市市监药处罚〔2023〕60号
-
1.罚款人民币柒佰元整(700.00元); 2.警告今后应当认真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保证药品经营全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
700.00元
克拉玛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17
2
喀市市监处罚〔2023〕244号
-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和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第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罚款5000元。
5000.00元
喀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30
3
沙市监处罚〔2023〕150号
-
罚款 10000元整(壹万元整)
10000.00元
沙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31
4
伊县市监处罚〔2023〕83号
-
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决定处罚如下: 警告。
-元
伊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11
5
喀市市监处〔2023〕122号
-
当事人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 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1、罚款 1000 元(壹仟圆整)。
1000.00元
喀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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