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榆阳区麻黄梁镇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高志华 | 注册资本:4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10802MA70368K7X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麻黄梁镇麻黄梁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榆阳市监处罚〔2025〕158号
按照榆阳区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落实2025年深化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工作安排》(榆区群腐整组〔2025〕1号)部署要求,榆林市榆阳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居民水电气计量不准确收费不规范问题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开展专项检查。
2025年6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榆林市榆阳区麻黄梁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专项检查,执法人员现场查阅该公司2021年3月1日至2025年6月25日换表电子台账显示该公司在此期间共计更换水表250块,经现场查询共有19张更换水表收据,显示每块收取费用340元,合计6460元。
2025年6月25日,执法人员就上述问题依法对该公司负责人刘徐耀进行核实,经询问调查得知,该公司在2021年3月1日至检查当日共更换水表250块,其中85块是麻黄梁镇麻黄梁村村民用户,未收取费用,剩余165块均以每块340元的价格收取费用,共计收取费用56100元。现仅保存19块水表票据,其余票据因工作人员轮换丢失,遂向执法人员提供了收费明细表予以佐证。
在查明违法所得后,我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7月31日依法向该公司送达了(榆阳)市监责退〔2025〕-3号《责令退款通知书》,责令该公司于三十日内将违规收取的水表费用退还用户。但该公司负责人称因公司属于自负盈亏,收取的费用全部用于采购水表原材料、设备维护等,现公司财务紧张故无法落实退费事宜,截止本案调查终结当事人尚未退费。
另当事人于2025年9月3日向我单位提供榆阳区麻黄梁政府《关于榆林市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涉及我镇集镇自来水表问题整改的情况说明》、《麻黄梁镇自来水公司情况说明》,称该公司至检查之日并未收到《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陕西省发改委印发的《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不合理收费的通知》(陕发改价格〔2021〕242号)文件,且对于2021年3月取消水表费用并不知情,同时提出该公司现资金短缺,工作人员多辞职,无力落实退费,若勉强退回将会影响该公司正常运行,并影响当地居民生活用水等民生问题,希望可以从轻处罚。
调查认定的事实:榆林市榆阳区麻黄梁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在2021年3月1日至2025年6月25日期间未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违规收取水表费共计56100元,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依法予以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伍万陆仟壹佰元整(¥56100.00);
2、处以违法所得56100.00元0.1倍的行政处罚,罚款共计伍仟陆佰壹拾元整(¥5610.00);
上述罚没款合计人民币陆万壹仟柒佰壹拾元整(¥61710.00)
5610.00元
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