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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昌盛大药房有限公司浮梁县鹅湖昌盛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廖珂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360222332858126T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景德镇市浮梁县鹅湖镇政府右侧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浮市监处罚〔2024〕63号
2024年8月6日,当事人经营场所内盐酸氨溴索片(非处方药,国药准字H20073934,上产企业:天津怀仁制药有限公司,产品批号:240101,生产日期;2024.01.02,有效期:2025.12)与茶碱缓释片(处方药,国药准字H44020002,生产企业:广州白云山光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产品批号:T30018,生产日期:2023.11.22,有效期:2025.10)混放在一起待销售。在进门右侧第一个货架靠外侧存放有京都念慈菴蜜炼川贝枇杷膏(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C20160005,生产企业:京都念慈菴总厂有限公司,贮藏:密封,置阴凉处(不超过20℃)),店内温度计显示店内温度为31℃,且店内阴凉柜未启用。
本局认为,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八十三条第(一)项“按包装标示的温度要求储存药品”、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三)项“(三)处方药、非处方药分区陈列,并有处方药、非处方药专用标识;”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除本法另有规定的情形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等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等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等,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等五年内不得开展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药物临床试验,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十年直至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等活动”的规定。
0.00元
浮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06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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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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