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康普乐工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华丰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1122MAD9FNWJ27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壶镇镇山雁路21号10幢一楼西起第一间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缙市监处罚﹝2025﹞515号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生产的家用燃气灶经检验,“热效率”项目不符合GB30720-2014《家用燃气灶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依据《家用燃气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不合格。<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家用燃气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三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从轻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432.4元;2.罚款2160元。以上款项共计2592.4元,上缴国库。<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家用燃气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三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从轻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432.4元;2.罚款2160元。以上款项共计2592.4元,上缴国库。
2160.00元
缙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