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芝仁堂大药房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薛鸣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1081695959006G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禹州市颍川办颖顺路中小企业创业园11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6-29
2020-06-22
(2020)豫1002执恢145号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河南省恒天永泰商贸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19-12-23
2019-12-22
(2019)豫1002执1326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河南省恒天永泰商贸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6600000.00元
执行案件
3
2018-11-19
2018-09-25
(2018)豫1002民初4476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与河南省恒天永泰商贸有限公司、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6476937.05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许市监处罚﹝2025﹞360号
经查,当事人经销的磷酸西格列汀片(药品的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237004,生产批号:Y008399 ;药品追溯码 84265380296525990984、84265380296509194007),无法提供合法的购进证明材料,涉嫌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构成未从药品上市许可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质的企业购进药品的事实。上述药品现已销售完,购进单价为50元/盒,销售单价为50元/盒,经计算,该药品货值金额100元,无违法所得。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责令河南省芝仁堂大药房有限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建议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100000元整。
100000.00元
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